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
?????????????????? 粵教考〔2016〕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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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精神,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的要求,我廳研究制定了《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辦法》(見附件1)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辦法》(見附件2)等文件,并已報教育部備案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實施過程中如遇到重大問題,請及時與省教育考試院溝通聯系。
附件:1.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辦法
2.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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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廳
2016年8月23日
(粵教考[2016]1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