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廳函〔2019〕31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暫行辦法》(教技〔2018〕7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要求,在組織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申報推薦的基礎上,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經研究,教育部決定認定清華大學等47所高校為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以下簡稱基地,見附件)。
為進一步加強基地建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進一步完善頂層設計,細化工作方案。高校是基地建設第一責任主體,要圍繞《辦法》明確的建設目標,完善本校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頂層設計,細化基地工作方案,進一步凝練各項重點任務、示范任務的分工和進度安排,將基地確定的任務與規劃落到實處。
2.加強資源統籌,強化支撐保障。有關高校要加強本校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資源統籌配置,強化在技術轉移機構部門設置、人員聘用、工作經費、服務場地等方面的支撐保障,切實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力度,形成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合力。
3.抓好政策落實,強化監督指導。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央有關部委教育司(局)要加強對所屬高校基地的指導,要加快完善本地或本部門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法規,在基地落實落細,支持和推動高校探索符合本校實際、具有本區域特色的改革政策,同時要加強對所屬高校基地建設過程的監督與檢查,規范基地的日常管理,加快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政策,積極探索機構化、市場化、職業化、國際化有效機制。
教育部辦公廳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