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發展學前教育,鼓勵普惠性幼兒園發展”的要求,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的意見》(教基〔2017〕3號)、《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學前教育第三期行動計劃的通知》(粵教基〔2017〕14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動計劃(以下簡稱三期行動計劃)。
一、發展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滿足適齡兒童入園需求,基本建成廣覆蓋、保基本、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管理體制和辦園體制逐步理順,鄉村幼兒園辦園條件進一步改善,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進一步落實。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普遍建立,運行保障能力顯著增強。幼兒園教師配備和工資待遇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師資力量進一步加強。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監管體系基本形成,辦園行為普遍規范,“小學化”現象基本消除。
(二)具體目標
1.進一步普及學前教育。到2020年,全市學前教育三年毛入園率保持在96%以上,其中各縣(市、區)的毛入園率應不低于95%以上。
2.提高規范化幼兒園覆蓋面。到2020年,全市規范化幼兒園比例達到80%以上,其中清城區、清新區應不低于85%,其余各縣(市、區)的比例達到70%以上。消除無證辦園。
3.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到2020年,全市公辦幼兒園占比達30%以上,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占比達80%以上。
4.?提升農村學前教育水平。到2020年,全市每個鄉鎮建有1所以上規范化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常住人口規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100%辦有規范化普惠性幼兒園。
5.提高幼兒園保教隊伍素質。到2020年,基本實現幼兒園教師全員持證上崗。到2020年,各縣(市、區)大專以上學歷的幼兒園教師比例達70%以上。取得專業技術職稱的教師比例進一步提高。
6.提升幼兒園保教質量。建立完善幼兒園質量評估體系,落實教研指導責任區工作,各縣(市、區)配備1名以上專職教研員,指導各幼兒園開展常態化教科研活動,科學安排組織一日生活,避免“小學化”傾向。
二、重點任務
(一)增加普惠性資源供給。重點加強計生政策調整新增人口集中地區、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幼兒園建設。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鼓勵政府機關、街道、鄉鎮、村集體、企事業單位、高校、部隊等開辦幼兒園,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幼兒園,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改善辦園條件,滿足基本保育教育活動需要。
(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落實地方各級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理順機關、城鎮街道辦、村集體、企事業單位辦幼兒園辦園體制。建立與公益普惠要求相適應的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深化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機制、補充機制、工資待遇保障機制改革和教師管理制度改革。
(三)提升保育教育質量。深化幼兒園教育改革,尊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保教并重,養成良好的品德與行為習慣,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和諧發展。建立健全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體系,推進幼兒園質量評估工作。加強學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導網絡,整體提升幼兒園保教質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幼兒園安全保障水平。加強農村學校附設幼兒班的管理,確保農村學校附設幼兒園規范、健康發展,避免“小學化”傾向。
三、具體措施
(一)加強學前教育規劃和建設。各縣(市、區)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生育政策調整、居住區規劃和居住人口規模增長趨勢等因素,開展學前教育學位預測,以縣為單位科學編制和實施幼兒園建設發展規劃。完善幼兒園審批制度,公開幼兒園辦園標準和指引,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積極穩妥有序推進民辦幼兒園分類管理改革。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學前教育學位資源與學前教育需求相適應。落實《清遠市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規定》(清遠市人民政府1號令),在制定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和城鎮居民住宅區建設規劃時,預留充足的幼兒園建設用地,配備足夠的幼兒園學位。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在出具城鎮居民區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時,根據規劃設計規范和教育教學需要,明確配建幼兒園的相關要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土地出讓招標文件和公告中要明確配建幼兒園的交付使用條件和交付時間,并在土地出讓合同中列明配建的相關要求、開發時序以及產權歸屬等要求。城鎮居民住宅區配建的幼兒園,按《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應在建成后無償移交轄區政府,由教育部門統籌用于舉辦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加強農村附設幼兒班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場室、設施設備、人員的基本配備。鼓勵并扶持有條件的普通幼兒園接收輕度殘疾兒童隨班就讀。
(二)發展普惠性幼兒園。各地要擴大公辦學前教育資源,逐年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幼兒園,優先將中小學布局調整后的富余教育資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資源用于舉辦公辦幼兒園。每個鄉鎮辦好1所以上公辦中心幼兒園。鼓勵政府機關、街道、鄉鎮、村集體、企事業單位、高校、部隊等開辦幼兒園。各地要將幼兒園作為新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優先建設,加快發展。常住人口規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舉辦規范化普惠性幼兒園,常住人口規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設分園或聯合辦園。在出臺相關的普惠性民辦園認定、扶持和管理辦法基礎上,逐年認定一批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通過購買服務、綜合獎補、減免租金、派駐公辦教師、培訓教師、教研指導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健康發展。將各縣(市、區)提供普惠性學位數量、比例和辦園質量作為獎勵和支持的依據,對達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理順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和辦園體制。落實“國務院領導,省地(市)統籌,以縣為主”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市政府加強統籌,加大對山區、農村地區和隨遷子女流入地區的支持力度。落實縣級政府主體責任,充分發揮鄉鎮政府的作用,積極推動各地理順機關、城鎮街道辦、村集體、企事業單位辦幼兒園辦園體制,實行屬地化管理,通過地方政府接收、與當地優質公辦園合并、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確保其面向社會提供普惠性服務。根據省的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幼兒園,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企業等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事業單位設立登記辦法(試行)》完成事業單位登記。
(四)健全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各縣(市、區)政府要將學前教育列入財政預算,落實財政經費保障,按照非義務教育成本分擔的要求,要逐步建立起與管理體制相適應的生均撥款、收費、資助一體化的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各縣(市、區)根據經濟發展狀況、辦園成本和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建立符合需求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動態調節機制。要建立和完善公辦園生均撥款和普惠性民辦園的補助機制,進一步健全資助制度,確保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優先獲得資助。繼續實施學前教育“民辦公助”,落實配套資金,對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給予合理補助。市本級安排發展學前教育專項資金,用于獎補新建公辦幼兒園以及鄉村幼兒園、附設幼兒班規范化建設和上等級等。
(五)構建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支持體系。健全學前教育從業人員準入制度,落實保教人員持證上崗。推進我市中高職一體化學前教育人才培養,擴大我市學前教育專業的培養規模,支持和鼓勵本市幼兒園教師通過函授、自考、電大開放式等多種途徑進行學歷提升。深化學前教育專業課程與教學改革,提高培養質量,強化實踐能力。支持地方通過多種方式為農村和邊遠貧困地區培養補充合格的幼兒園教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采取核定編制或政府購買服務、縣(市、區)統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時補充公辦幼兒園教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完善辦園成本分擔機制,統籌用好相關資金,采取多種方式切實解決公辦幼兒園非在編教師工資待遇偏低問題,逐步實現同工同酬。各縣(市、區)建立和完善民辦幼兒園教師工資指導機制和待遇獎補機制,引導和監督民辦幼兒園依法配足配齊教職工并保障其工資待遇,制定出臺民辦幼兒園教師工資起薪點指導意見。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發放幼兒教師從教津貼。依法將幼兒園教職工全員納入社保體系,鼓勵民辦幼兒園為教職工購買補充養老保險、建立年金制度。加強幼兒教師師德師風教育,踐行師德規范,建立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各縣(市、區)實施幼兒園教師達標提升工程,以需求為導向創新培訓模式,落實幼兒園教師全員培訓。加強骨干教師、園長隊伍建設,培養一批名園長和名教師,有效發揮骨干隊伍作用帶動幼兒園教師隊伍素質提升。提升幼兒園教師教研科研能力,在課題立項、成果評比中向學前教育適當傾斜。不斷完善和全面落實符合學前教育實際,有利于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的職稱評審標準。
(六)強化幼兒園質量監管。落實教育部《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建立完善幼兒園質量評估體系,將各類幼兒園納入評估范圍,鼓勵各類幼兒園參與等級評估。落實縣(市、區)政府對各類幼兒園的監管責任,協調有關部門加大監管機構和隊伍的建設力度,繼續做好無證幼兒園清理整治工作,消除無證幼兒園。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實管理力量,建立和完善幼兒園動態監管機制,規范辦園行為,著力整治幼兒園、幼兒班“小學化”現象,加大監管力度,采取各種措施,杜絕“小學化”現象的發生。強化幼兒園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按規定配備幼兒園安保人員,切實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組織幼兒園開展必要的自救、互救、緊急疏散等應急演練。健全幼兒園內部財務制度,加強幼兒園經費使用和收費行為的監管。
(七)完善對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根據《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運行管理規范》,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本級系統數據的更新和維護工作,確保數據錄入的質量,并及時填報和上報數據。系統填報的基礎數據要求與教育事業統計報表數據相符。到2020年,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健全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和資助系統,加強學籍和資助管理。
(八)加強幼兒園業務指導。各縣(市、區)加強幼兒園保教指導,每縣(市、區)應配備不少于1名專職學前教育教研員,落實學前教育教研經費和教研員培訓,建立健全學前教育教研指導責任區機制。各地要充分創設條件推動幼兒園深入貫徹《幼兒園工作規程》《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和《廣東省幼兒園一日活動指引(試行)》,科學安排組織一日生活,以游戲為基本活動,避免“小學化”傾向。繼續推進《指南》實驗區、實驗園項目,分階段推廣有價值的實驗研究成果。加強鄉鎮中心幼兒園對農村幼兒園、附設幼兒班的業務指導,探索鄉鎮幼兒園和村級幼兒園、附設幼兒班一體化管理。鼓勵各縣(市、區)推進鄉鎮中心幼兒園、優質幼兒園與其他幼兒園結對幫扶工作,提升各類幼兒園保教質量。加強玩教具配備,為幼兒創設豐富的教育環境。加強幼兒園家長委員會建設,發揮家長委員會參與幼兒園管理、保育教育、家園溝通等支持幼兒園工作的積極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面向家長和社區開展公益性0—3歲早期教育指導。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級政府要逐級編制三期行動計劃,把三期行動計劃的實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和相關部門的年度任務,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市政府加強統籌,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
(二)建立投入激勵機制。市財政繼續統籌中央和省的資金,支持和引導各縣(市、區)積極發展學前教育,重點向農村地區和隨遷子女流入地區傾斜。資金分配重點與各地擴大普惠性資源、完善管理體制、健全投入機制、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等工作的績效掛鉤。
(三)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發展學前教育行動計劃協調機制,明確教育、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殘聯、婦聯等部門的任務,著力破解長期制約學前教育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
(四)完善督導評估機制。建立發展學前教育專項督查機制和問責機制,對三期行動計劃實施過程中學前教育規劃建設、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與管理、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等工作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并將結果向社會公布。各縣(市、區)要健全學前教育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和問責機制,2018年內建立幼兒園質量評估體系,將行動計劃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實績的考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