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
根據省教育廳、省語委《關于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創建活動的通知》(粵教語〔2007〕9號)精神,我市于2011年評選了清遠市新北江小學、佛岡縣振興小學為第一批市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現該2所學校已經通過省級示范學校的評估認定,被省教育廳、省語委認定為省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的申報認定,對促進學校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提高學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提出的“繼續實施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項目”要求,進一步推進示范校創建活動深入開展,現決定開展第二批市級示范校申報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認定的基本原則和條件
本批次每縣(市、區)可申報1所中學(含中等職業技術學校)、2所小學;自評分數達到示范校標準的市直屬學校可直接申報。
二、申報認定程序
(一)各縣(市、區)教育局在學校自評、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基礎上,擇優向市教育局、市語委推薦并提交《清遠市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申報表》(見附件2)。市直屬學校直接提交《清遠市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申報表》。
????(二)市教育局、市語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查。
(三)對達到市級示范校標準的學校,由市教育局、市語委授予“清遠市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稱號。
(四)對認定分數達到省級示范校標準的學校,將推薦參加“省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評估認定。
三、申報時間及備查材料
(一)各地(校)申報表須于2013年2月28日前報市語委辦公室(清遠市新城連江路清遠市教育局,郵編:511500),電子文本請同時發送至郵箱。聯系人:鄧英,聯系電話:3361213,傳真:3361577,電子郵箱:qyjyk3361577@163.com。
(二)備查材料
1.自評報告(1500字左右)及特色材料。
2.檔案資料參照《清遠市語言文字規范化學校創建標準及實施細則》進行歸類整理。
四、有關要求及說明
創建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活動應堅持重在建設、重在過程、重在實效的原則,有利于《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廣東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的貫徹落實,有利于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師生語言文字能力素質和學校辦學整體水平的提高。各地(校)應以示范校創建為契機,認真總結近年來開展語言文字工作的經驗,并逐步擴大影響,輻射社會。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做好市級示范校申報工作。同時,要加大農村示范校的創建力度,帶動農村地區語言文字規范化水平的整體提升。
附件:1.清遠市語言文字規范化學校創建標準及實施細則.doc
??????2.清遠市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申報表.doc
?????????????????清遠市教育局????清遠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