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國聯:
因你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你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并于2025年2月8日向你發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清市交許(撤)〔2025〕3號)。因采取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內容是:你于2019年5月17日取得本機關頒發的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證號:4418021984*******X),經查,你在2020年9月2日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你的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你可以到本機關領取《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清市交許(撤)〔2025〕3號)。未領取的,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后視為送達。
你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六十日內依法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清遠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審批科,聯系電話:0763-3378255,聯系地址:清遠市政府4號樓市政務服務中心1007室。
特此公告。
清遠市交通運輸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