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洪:
本機關于2025年2月11日擬撤銷你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并向你發出《撤銷行政許可事先告知書》(清市交許(撤)預字〔2025〕1號),因采取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內容是:你于2019年3月12日取得本機關頒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證號:4418271994*******7),經查,你于2022年10月25日被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判決犯有危險駕駛罪,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本機關擬撤銷你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你可以到本機關領取《撤銷行政許可事先告知書》(清市交許(撤)預字〔2025〕1號)。未領取的,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后視為送達。
你有權在自《撤銷行政許可事先告知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該權利。
聯系人:清遠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審批科,聯系電話:0763-3378255,聯系地址:清遠市政府4號樓市政務服務中心1007室。
特此公告。
清遠市交通運輸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