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農村道路客運補貼資金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和《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農村道路客運補貼資金、農村水路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的通知》(粵財綜〔2023〕72號)要求,現將中央財政2024年(清算2023年度)農村道路客運補貼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清遠市級分配方案進行公示。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通過來訪、來電、來函(來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郵戳為準)等方式向市交通運輸局反映。
一、公示的起止時間
自公示發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二、意見反饋途逕
(一)信函
地址:清遠市人民二路交通大廈清遠市交通運輸局917
郵編:511500
(二)電話
0763-3387798
(三)傳真
0763-3366036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清算2023年度)農村道路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分配表.xls
清遠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2023年度清遠市農村道路客運補貼資金和
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分配工作方案
根據《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農村道路客運補貼資金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農村道路客運補貼資金、農村水路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的通知》(粵財綜〔2023〕72號)要求,本次下達2024年(清算2023年度)農村道路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分配采取“先分配,后清算”方式進行。市級制定分配方案將資金下達各縣(市、區)后,各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照本方案制定本轄區資金分配工作方案,將資金分配至轄區企業。
一、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用于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資金)市級分配方案
(一)分配資金:419.2815萬。
(二)分配對象:根據《關于報送2023年度農村道路客運補貼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車輛運營數據信息的通知》及《關于報送2023年度農村道路客運補貼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車輛運營數據信息的補充通知》通過審核的2023年度新能源公交車企業。
(三)市級分配辦法:以對城市新能源公交發展獎勵為宗旨,按因數法計算2023年度新能源車輛標臺系數占比進行分配。
1.計算公式
地區分配資金總額=全市分配資金總額*地區車輛總標臺系數/全市車輛總標臺系數。
2.指標說明
標臺系數:車輛長度<5米,標臺系數為0.5標臺;5米≤車輛長度<7米,標臺系數為0.7標臺;7米≤車輛長度<10米, 標臺系數為1標臺;10米≤車輛長度<13米車,標臺系數為1.3標臺;13米≤車輛長度<16米,標臺系數為1.7標臺;16米≤車輛長度<18米,標臺系數為2.0標臺;車輛長度>≥18米車型折算為2.5標臺。
(四)縣級分配原則
根據單車車輛標臺系數占比、營運里程、安全管理、服務質量等因素將地區分配資金總額劃分至各地,各地可參照計算公式和指標說明或自行制定分配方式,做好資金分配。
參考計算公式:單車分配資金=地區分配資金總額*地區單車標臺系數/地區總標臺系數。
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新能源出租車部分)市級分配方案
(一)分配資金:101.3918萬
(二)市級分配對象:根據《關于報送2023年度農村道路客運補貼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車輛運營數據信息的通知》及《關于報送2023年度農村道路客運補貼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車輛運營數據信息的補充通知》通過審核的2023年度新能源出租車企業。
(三)市級分配辦法:根據《實施細則》第五條,以對城市交通(新能源)發展鼓勵為宗旨,年度行駛里程(系統統計數據)低于3000公里(含)的不予獎勵,對3000公里以上的車輛以不同里程范圍對應3種車輛里程系數,結合服務質量系數后形成單車服務質量系數,按因素法計算2023年度內車輛服務質量占比進行分配。
1.計算公式
地區分配金額總額=全市分配資金總額*地區車輛里程總系數/全市車輛總里程系數。
2.指標說明
(1)單車質量系數=車輛里程系數*服務質量系數。
(2)車輛里程系數:3000公里以內的車輛里程系數為0;3000-15000公里以內的車輛里程系數0.5;15000-30000公里以內的車輛里程系數為0.75;30000公里以上車輛里程系數為1。
(3)服務質量系數:1-(服務質量投訴宗數*0.01+安全生產通報次數*0.1)。服務質量投訴宗數以屬地核查處理的12345、12328、信訪等官方渠道統計的工單為準(見附件3)。安全生產通報次數以屬地發出安全管理整改和交通事故宗數為準。
(四)縣級分配原則
根據地區里程系數分配資金總額劃分至各地。各地可參照計算公式和指標說明或自行制定分配方式,做好資金分配。
參考計算公式:單車分配資金=地區分配資金總額*地區單車質量系數/地區車輛質量系數總和。
三、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出租車費改稅部分)市級分配方案
(一)分配資金:108.6437萬元。
(二)分配對象:第一部分統籌用于清城區城市公共交通發展項目;第二部分資金為根據《關于報送2023年度農村道路客運補貼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車輛運營數據信息的通知》通過審核的2023年度出租車企業。
(三)市級分配辦法:第一部分為清城區逾期未申報營運數據的出租車企業2023年在冊車輛數與全市出租車企業2023年在冊車輛占比資金切割,由清城區按政策統籌分配。第二部分為扣除第一部分資金剩余部分,以對城市交通發展鼓勵為宗旨,年度行駛里程(系統統計數據)低于3000公里(含)的不予獎勵,對3000公里以上的車輛按3個里程范圍標準對應3種車輛里程系數,結合單車服務質量系數給與不同發展獎勵。引入2種車型調節系數,全部車型參與,其中新能源出租車型調整系數為0.55,燃油出租車車型調整系數為0.45。按因素法計算2023年度車輛服務質量系數*車型調節系數占比進行分配。
1.計算公式
(1)清城區統籌資金=全市分配資金總額*清城區逾期未申報營運數據的出租車企業2023年在冊車輛數/全市在冊車輛數。
(2)地區分配資金總額=(全市分配資金總額-清城區統籌資金)*(地區車輛總里程系數*地區車型總調節系數)/(全市車輛總里程系數*全市車型總調節系數)。
2.指標說明
(1)單車服務質量系數=車輛里程系數*服務質量系數。
(2)車輛里程系數:3000公里(含)以內的車輛里程系數為0;3000-15000公里以內的車輛里程系數0.5;15000-30000公里以內的車輛里程系數為0.75;30000公里以上車輛里程系數為1。
(3)服務質量系數:1-(服務質量投訴宗數*0.01+安全生產通報次數*0.1)。服務質量投訴宗數以屬地核查處理的12345、12328、信訪等官方渠道統計的工單為準(見附件3)。安全生產通報次數以屬地發出安全管理整改和交通事故宗數為準。
(4)車型調節系數:新能源出租車型為0.55,燃油出租車車型為0.45。
(四)縣級分配原則
根據地區里程系數和地區車型調節系數分配資金總額劃分至各地。各地可參照計算公式和指標說明或自行制定分配方式,做好資金分配。
參考計算公式:單車分配資金=地區資金總額*(地區單車質量系數*車型調節系數)/(地區單車質量系數*車輛調節系數)總和。
四、農村道路客運補貼資金(費改稅部分)市級分配方案
(一)分配資金:479.4929萬元
(二)分配對象:根據《關于報送2023年度農村道路客運補貼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車輛運營數據信息的通知》及《關于報送2023年度農村道路客運補貼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車輛運營數據信息的補充通知》通過審核的2023年度農村道路客運企業。
(三)市級分配辦法:根據《實施細則》第五條按因數法計算2023年度內車輛服務質量系數占比進行分配。
1.計算公式
地區分配資金總額=全市分配資金總額*地區車輛服務質量總系數/全市車輛服務質量總系數。
2.指標說明
車輛服務質量系數=營運里程*車型系數。
燃油農村客運車型系數為1。
新能源農村客運車型系數為1.5。
(四)縣級分配原則:
根據《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近一步加強農村道路客運運營監管工作的通知》(粵交綜運字〔2023〕99號)第六條第二點:鎮通村農村道路客運車輛電子圍欄內年度里程數低于車輛年度總里程數80%的,只能按照非鎮通村農村道路客運享受當年度農村道路客運補貼資金;非鎮通村農村道路客運車輛電子圍欄內年度里程數低于車輛年度總里程數80%的,取消該車輛當年度農村道路客運補貼資金資格。各地可參照計算公式和指標說明或自行制定分配方式,先核減不符合條件車輛,再做資金分配。
參考計算公式:單車分配資金:地區分配資金總額*地區單車服務質量系數/地區車輛服務質量總系數。
五、農村道路客運補貼資金(漲價補貼部分)市級分配方案
(一)分配資金:515.2751萬元
(二)分配對象:根據《關于報送2023年度農村道路客運補貼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車輛運營數據信息的通知》及《關于報送2023年度農村道路客運補貼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車輛運營數據信息的補充通知》通過審核的2023年度鎮通村農村道路客運企業。
(三)市級分配辦法:根據《實施細則》第五條按因數法計算2023年度內鎮通村折算線路數占比進行分配(見附件2)。
1.計算公式
地區分配資金總額=全市分配資金總額*地區鎮通村折算線路數/全市鎮通村折算線路總數。
2.指標說明
鎮通村折算線路數:對非區域經營的原鎮通村線路按鎮通村線路折算為1,對非區域經營的新增或年度內調整的鎮通村線路按具體產生運營月份除以12折算,即每年12個月都運行的折算為1,不足1個月部分,以實際運行天數除以當月總天數(30/31)折算;對區域經營的鎮通村線路,按具體產生鎮通村子線路每年運營天數除以365折算,即每年365天都運行的子線路折算為1,依次類推。同時,該鎮通村線路的所有農村道路客運車輛電子圍欄內年度里程數低于車輛年度總里程數80%的,鎮通村系數折算為0。
(四)縣級分配原則:
根據《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近一步加強農村道路客運運營監管工作的通知》(粵交綜運字〔2023〕99號)第六條第二點:鎮通村農村道路客運車輛電子圍欄內年度里程數低于車輛年度總里程數80%的,只能按照非鎮通村農村道路客運享受當年度農村道路客運補貼資金。各地可參照計算公式和指標說明或自行制定分配方式,先核減不符合條件車輛,單車分配資金時應參考車輛實際運營時間,再作資金分配。
六、資金分配金額
見附表。
七、清算辦法
根據《實施細則》第十六條,因清算返還、督查追回的補貼資金,應當按規定追回后由市財政統一收回。由市、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分別統籌用于農村道路客運、出租車和城市公共交通領域。通過督查發現須追回的資金,據實由涉及車輛所屬公司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