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722號),按照《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政府令277號)等文件精神,經過清理、研究,決定廢止《清遠市關于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關于廢止《清遠市關于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pdf
附件2.關于廢止《清遠市關于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政策解讀(圖文版).doc
附件3.關于廢止《清遠市關于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政策解讀(文字版).doc
清遠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