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常運船務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不再具備《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的許可條件,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四)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你公司的水路運輸經營經營許可,注銷相關經營證件,并向你公司發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因你公司無法取得聯系,根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請你公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到本機關領取《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逾期未領取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清遠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審批科,聯系電話:0763-3378255,聯系地址:清遠市政府4號樓市政務服務中心1007室。
特此公告。
清遠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