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偉恩:
因你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機關擬撤銷你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證號:4418221973*******X),并向你發出《撤銷行政許可事先告知書》。因你無法取得聯系,根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撤銷行政許可事先告知書》。
請你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到本機關領取《撤銷行政許可事先告知書》,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清遠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審批科,聯系電話:0763-3378255,聯系地址:清遠市政府4號樓市政務服務中心1007室。
特此公告。
清遠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