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及《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決定對我局核發的,符合注銷條件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予以注銷(具體名單見附件)。從業資格證IC卡未按規定交回的,自行作廢。
特此公告。
附件:
1.年齡超過60周歲從業人員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注銷清單(2024年2月);
2.超過有效期180日未申請換證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注銷清單(2024年2月);
3.不再具備相應條件從業人員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注銷清單(2024年2月)。
清遠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