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根據治超非現場執法監測系統推送數據,2022年09月29日03時07分粵BFE***貨車行經清遠市清新區山塘鎮回瀾大橋非現場監測點時,顯示車輛總重23.895噸,該貨車為兩軸車,車貨限重18.0噸,該車超限重量為5.895噸。經對非現場監測數據審核后,執法人員認為粵BFE***貨車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后依法告知車輛所有人深圳市***有限公司盡快到行政執法機關配合調查處理。
2023年2月23日,深圳市***有限公司委托伍***到行政執法機關辦理粵BFE***貨車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違法事項,經詢問,伍***承認在2022年09月29日駕駛粵BFE***貨車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
【調查與處理】
經調查,粵BFE***貨車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結合治超非現場檢測點數據該車總重23.895噸,限重18.0噸,超限重量為5.895噸,認定深圳市***有限公司有涉嫌使用粵BFE***貨車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治超非現場車輛檢測單、詢問筆錄、車輛行駛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授權委托書等證據證實。
深圳市***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根據《廣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車輛超限使用汽車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車貨總質量超過《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定標準”,其違法程度較重。
行政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結合《廣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決定對深圳市***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2500元。
相關法律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五十條 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有限定標準的公路、公路橋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內行駛,不得使用汽車渡船。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梁限載標準確需行駛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的,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并懸掛明顯標志。
運輸單位不能按照前款規定采取防護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門幫助其采取防護措施,所需費用由運輸單位承擔。
第七十六條 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未經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
(三)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業的;
(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路面的機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駛的;
(五)違反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車輛超限使用汽車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
(六)違反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六條規定,損壞、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或者損壞、挪動建筑控制區的標樁、界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第三十三條 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公路、公路橋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駛;超過汽車渡船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使用汽車渡船。
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調整的,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應當及時變更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志;需要繞行的,還應當標明繞行路線。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軸荷或者總質量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汽車渡船限定標準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 載運可分載物品的超限運輸(以下稱違法超限運輸)車輛,禁止行駛公路。
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其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或者總質量未超過本規定第三條規定的限定標準,但超過相關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不得在該公路、公路橋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駛。
第四十三條 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的,由公路管理機構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2米、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5米、總寬度未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車貨總質量超過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項違法行為的,相應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應當累計,但累計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案件評析】
隨著道路運輸行業的高速發展,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已不僅僅是貨運行業的問題,而是涉及全產業鏈的社會性問題。完善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治超體系,對當前推進治超工作意義重大。根據《公路法》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第四十條、第五十條及《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粵交執〔2018〕1059號)等相關規定,為加強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嚴厲打擊超限超載違法運輸行為,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按照省交通運輸廳布局規劃,我市轄區內相關路段已安裝檢定稱重和監控視頻設備,并將安裝稱重監控設備的監測點位置予以公示。從2021年開始,我市陸續啟用多處治超非現場執法監測點,實施開展對過往車輛的超限超載違法行為檢測取證,作為交通運輸部門執法處罰依據。建設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監測點將彌補目前公路治超手段單一、打擊力度有限以及執法人員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等方面的不足,是對于路面執法的有力補充。更有利于促進道路運輸經營者守法經營,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運輸秩序,保護公路橋梁安全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