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清遠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修訂稿)(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省、市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部署,根據《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海事局關于聯合印發<廣東省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方案>的通知》(粵交港〔2021〕547號)和《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2021年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辦函〔2021〕104號)相關文件精神,我局于2021年11月啟動《清遠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的修訂工作,經過對我市各相關單位、港口、碼頭、船舶修造廠等進行調研后,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編制完成了《清遠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修訂稿)(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公告如下:
一、公告時間: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16日,共10個工作日。
二、公告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單位意見應加蓋公章,注明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個人意見應簽署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ghglk@qyjt.mail.139.com;
通信地址:清遠市人民二路13號市交通運輸局901室(注:信件請注明“港口設施”字樣)。
附件:清遠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修訂稿)(征求意見稿).doc
清遠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