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高速鐵路基礎設施運用狀態檢測管理工作,提高檢測、維修和運輸效率,預防事故和減少故障,保障鐵路運輸安全,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我們制定了《高速鐵路基礎設施運用狀態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19號,以下簡稱《辦法》)。為便于各有關部門、企業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高速鐵路線路、橋隧、信號、通信、牽引供電等基礎設備的運用狀態,直接關系高速鐵路運營安全。多年來,我國鐵路在基礎設備運用狀態檢測方面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為高速鐵路安全運營提供了有力保障。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速鐵路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進一步加強檢測工作,完善檢測體系,提高管理水平,有必要在借鑒相關國家鐵路設備檢測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制定本辦法,強化鐵路監管部門監管職責,鼓勵鐵路運輸企業推廣使用先進設備、優化勞動生產組織、合理安排天窗、提高線路有效運營時間、落實狀態檢測工作主體責任,實現鐵路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高速鐵路基礎設施狀態檢測工作“檢修分開、以檢定修”的理念以及“安全、準確、高效”的指導思想,并提出了科學合理利用天窗,實現高速、及時、精確檢測的要求。
(二)明確了高速鐵路基礎設施狀態檢測工作的技術原則,鼓勵使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方法,要求運用成熟可靠的檢測設備,推廣實時在線監測技術,提高檢測質量和檢測效率。
(三)明確了檢測體系的建設要求,對檢測機構、人員、手段及實現的檢測目標提出了要求。
(四)明確了高速鐵路基礎設施狀態檢測工作相關各方職責,對鐵路運輸企業、鐵路監管部門在檢測工作中應承擔的職責進行了規定。
(五)明確了高速鐵路各專業的基礎設備狀態檢測的項目及設備配置要求。
(六)明確了對檢測數據進行分析與運用的要求,要求鐵路運輸企業建立檢測數據平臺,加強綜合分析處理,并要求利用分析結果指導日常檢查工作。
(七)明確了對行車安全隱患的處置。對未按規定開展檢測,或者檢測中發現危及行車安全的問題未采取措施的,鐵路監管部門對其予以處罰。鐵路運輸企業應當采取相關措施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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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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