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局、廣州市港務局:
為進一步貫徹包容審慎監管精神,落實新《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要求,切實保護交通運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優化企業營商環境,我廳組織制定了《廣東省交通運輸領域免處罰免強制事項清單(修訂版)》(以下簡稱《清單》)。經省司法廳審核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各地在《清單》實施前已按程序制定公布交通運輸領域“免處罰、免強制”事項清單的,可繼續適用當地相關規定,與《清單》規定不一致的事項以《清單》為準。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的,請徑向廳交通綜合執法監督處反映。
本通知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有效期 5 年。2021 年 9 月 10 日發布的《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第一批交通運輸領域免處罰免強制事項清單的通知》(粵交執〔2021〕526 號)中附件 1 同時廢止。
聯系人:李士坤,電話020-83730676。
附件:廣東省交通運輸領域免處罰免強制事項清單(修訂版).doc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