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交通管理總站“三公”經費預算
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 |||
單位:萬元 | |||
收入 | 支出 | ||
項目 | 預算數 | 項目 | 預算數 |
一、財政撥款 | 408.52 | 一、一般公共服務 | |
二、事業收入 | 二、公共安全 | ||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 三、教育 | ||
四、其他收入 | 四、科學技術 | ||
五、文化體育與傳媒 | |||
六、社會保障和就業 | 25.98 | ||
七、醫療衛生 | 9.54 | ||
八、節能環保 | |||
九、城鄉社區事務 | |||
十、農林水事務 | |||
十一、交通運輸 | 333.39 | ||
十二、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 | |||
十三、商業服務業等事務 | |||
十四、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 |||
十五、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支出 | |||
十六、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 | |||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
十八、糧油物資管理事務 | |||
十九、預備費 | |||
二十、國債還本付息支出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39.6 | ||
本年收入合計 | 408.52 | 本年支出合計 | 408.52 |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 年末結轉和結余結轉 | ||
上年結轉和結余 | |||
收入總計 | 408.52 | 支出總計 | 408.52 |
附表2 | |
2014 | |
單位:萬元 | |
項目 | 本年預算數 |
合計 | 2.90 |
1、因公出國(境)費用 | |
2、公務接待費 | 0.95 |
2、公務用車費 | 1.95 |
其中:(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 1.95 |
(2)公務用車購置 | 0 |
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是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