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清遠市交通運輸局部門決算說明
一、清遠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清遠市交通運輸局成立于1988年,隸屬于市政府的工作機構,經費實行財政全額供給的行政單位,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政財務收支獨立核算的一級預算單位,其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2、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及其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3、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路政、運政和港口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船舶代理、航道、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規劃和行業管理工作。
4、負責政府撥款的公路建設資金項目的爭取、管理和監督,協調或者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市屬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指導收費公路管理及公路聯網收費工作。
5、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建設市場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跨市和市內旅客運輸管理,組織、協調、監督市、縣重點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完善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基建程序,依法審查、核準或上報審批交通建設項目,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檢查、監督和造價管理。
6、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參與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7、組織落實交通行業科技政策,參與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8、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9、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清遠市交通運輸局機構設置
市交通運輸局設10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宣傳等工作;擬訂交通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計劃和措施并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群、政治思想教育、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干部。
(2)政策法規科,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等工作;負責交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的監督實施;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收費公路的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3)規劃基建科,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及公路、水路、港口、地方鐵路等發展戰略、專項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后期評價工作;參與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和救災等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及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造價監督工作;負責市管交通建設項目設計、施工許可審批;組織市、縣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公路養護和農村公路建設的管理工作。
(4)綜合運輸科(行政審批科),承擔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及城市公共客運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公路運輸;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道路、水路、地方鐵路等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工作;協調地方鐵路的運營管理工作;協調民航、郵政及鐵路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公路、水路交通無線電管理;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綜合運輸科加掛行政審批科牌子,主要承擔辦理辦結不需要現場勘察、專業論證、集體研究、社會聽證、上報審批等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并牽頭受理、協調、督辦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5)交通安全科(應急辦公室),組織擬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6)交通戰備科,負責擬定本地區國防交通戰備工作的規定、交通戰備保障方案;規劃本地區國防交通網絡布局,對本地區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負責本地區國防交通運力動員和運力征用,檢查督導重要橋梁、公路、碼頭的維護;負責應付各種突發事件、防洪搶險、抗震救災等交通保障;貫徹執行國防交通的各項指示。
(7)港航管理科,參與擬訂水運和港口發展戰略,指導和監督水運和港口方針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實施;負責水路運政(水運執法除外)和港口行政管理;參與港口規劃及建設項目審核,負責對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及船舶代理等輔助性業務的行業管理;負責港口輔助業、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協助管理水路運輸有關經費的統籌使用,協助組織征收和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相關規費;負責組織實施水路重點物資、軍事、防洪搶險、緊急客貨運輸;協調海事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8)財務審計科,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管交通經費、外匯、信貸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各專項資金;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及使用監督;負責局預算缺口的融資管理、撥付及監督使用;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9)總工程師辦公室,組織審查、審核交通工程的規劃和設計方案,重大技術事故鑒定的調查;負責交通工程科學研究、科技交流工作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指導交通工程各類學會等工作;參與市、縣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技術指導公路養護和農村公路建設工作;參與對在建項目進行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
(10)執法監督科(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指導、監督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局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的交通執法工作。
三、預算執行情況分析
1、關于“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1)2015年全年未購置公務用車,年末保有量為13臺,減少了1臺,主要為報廢一臺老舊車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01,103.98元,相比2014年574,444.37下降了17.33萬元,達30%,主要原因為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厲行節約。
(2)2015年度本單位未組織出國(境)團組,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出國(境)團組0個;本單位全年因公出國(境)累計0人次,無增減變化。
(3)2015年公務接待費90批次,約908人次,支出54,426.00元,相比2014年127,040下降72,614元,主要原因為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厲行節約,減少了公務接待。
2、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969.16萬元(其中:人員經費819.19萬元,公用經費149.96萬元),比2014年1068萬元減少了98.84萬元,降低9%。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減少;其次,根據國家厲行節約的要求,單位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及會議費、培訓費各項經費支出。
3、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15年度市交通運輸局本部門政府采購金額76157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76157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元。政府采購貨物支出主要為辦公設備購置。2015年度市交通運輸局能執行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購買政府采購清單內的商品能在政府協議采購供應商采購。
4、關于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3臺(公車改革后暫時未辦理移交、過戶、報廢等手續),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13輛。2015年末,經清遠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市交通運輸局保留公務用車24輛,其中局本級保留機要通信應急用車2輛,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保留22輛。
5、關于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2015年市本級100萬元以上項目(含100萬元,中央、省配項目和基建項目套除外),全部納入財政支出重點績效評價,其中:本部門“清遠市區公交經營管理體制改革專項經費”1655萬元評價范圍,并聘請第三方中介清遠市新正達、中衡等兩間會計師事務負責對項目進行現場勘查取證、收集材料報送給專家等工作;同時委托中山大學、廣東省外語外貿大學等兩所院校的專家、教授對2015年度財政專項資金支出項目進行重點績效評價。
四、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5.“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6.交通運輸(類)石油價格改革對交通運輸的補貼(款)石油價格改革補貼其他支出(項):反映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對其他方面的支出。
7.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8.政府性基金收入:市本級基金收入主要項目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入、新型墻體材料發展專項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9.政府性基金支出:指本級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各項支出。
10、預算績效管理:預算績效是指預算資金所達到的產出和結果。預算績效管理是政府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以支出結果為導向的預算管理模式。它強化政府預算為民服務的理念,強調預算支出的責任和效率,要求在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的全過程中更加關注預算資金的產出和結果,要求政府部門不斷改進服務水平和質量,花盡量少的資金、辦盡量多的實事,向社會公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使政府行為更加務實、高效。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有利于提升預算管理水平、增強單位支出責任、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優化公共資源配置、節約公共支出成本。
預算績效管理是一個由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績效評價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管理共同組成的綜合系統。推進預算績效管理,要將績效理念融入預算管理全過程,使之與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監督一起成為預算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逐步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