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澳力拓集團駐華員工胡士泰等人涉嫌受賄與侵犯商業秘密案29日下午在上海作出一審判決。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和劉才魁分別被判囚7年至14年。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商業秘密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人民幣520萬元;葛民強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人民幣80萬元;劉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財產和罰金人民幣70萬元。
新華社報道指,澳大利亞力拓有限公司駐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胡士泰及中方雇員王勇、葛民強、劉才魁,于2003年至2009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對華鐵礦石貿易中,多次索取或收受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胡士泰收受人民幣646萬余元,王勇收受人民幣7514萬余元,葛民強收受人民幣694萬余元,劉才魁收受人民幣378萬余元。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還采取利誘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中國鋼鐵企業商業秘密,嚴重影響和損害中國鋼鐵企業的利益,給中國有關鋼鐵企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此案,對于被告人胡士泰等被控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部分,法院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對于胡士泰等被控犯侵犯商業秘密罪部分,因案件涉及商業秘密且受害單位提出不公開審理的申請,法院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因胡士泰系澳大利亞籍,按照有關規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開庭七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等事項通知了澳大利亞駐滬總領事館。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采取利誘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造成特別嚴重后果,均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商業秘密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