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制造業扶優計劃>的通知》(清府辦〔2020〕36號),2021年8月3日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了《關于印發<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建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清工信〔2021〕131號),作為清府辦〔2020〕36號文的配套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自2021年8月3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2日。
2024年6月28日《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制造業扶優計劃(修訂)>的通知》(清府辦函〔2024〕57號)印發實施,清府辦〔2020〕36號文同時廢止。《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建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獎勵實施細則》作為清府辦〔2020〕36號文的配套實施細則,該文件已不適應新的政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等文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需對《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建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獎勵實施細則》進行廢止。
二、制定依據
《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制造業扶優計劃(修訂)>的通知》(清府辦函〔2024〕57號)。
三、主要內容
對《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建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獎勵實施細則》文件予以廢止。
附件:關于廢止《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建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