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2030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關于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對有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決定對《關于印發〈清遠市扶持工業企業穩增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清經信〔2015〕266號)、《關于印發清遠市清潔生產技術服務單位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清經信〔2012〕505號)兩份文件予以廢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