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清產業園管委會、高新區企業服務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國電信清遠分公司、中國移動清遠分公司、中國聯通清遠市分公司,有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通信管理局關于組織開展網絡安全保險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粵工信工業互聯網函〔2024〕4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要求,現開展網絡安全保險服務試點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本次申報主體主要面向:
(一)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網絡安全企業、基礎電信運營商、保險科技公司、專業測評機構、司法鑒定機構、科研院所等網絡安全保險服務機構(可自行或聯合相關主體);
(二)有關企業,包括但不限于產業鏈“鏈主”企業、大型企業集團、平臺企業等(可聯合網絡安全保險服務機構)。
二、申報程序
(一)請有意向的網絡安全保險服務機構按照《通知》要求和聯系方式,填寫《網絡安全保險服務方案》(附件2),于2024年1月28日前將《網絡安全保險服務方案》紙質版一式三份及電子版直接報至工業和信息化部,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評審遴選后形成《網絡安全保險典型服務方案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二)入選到《目錄》的網絡安全保險服務機構可聯合產業鏈主體申報試點,并制定《網絡安全保險服務試點工作方案》(附件3);
(三)有關企業可聯合網絡安全保險服務機構(入選《目錄》)申報試點,并制定《網絡安全保險服務試點工作方案》(附件4)。
三、其他及報送要求
(一)請廣清產業園管委會、高新區企業服務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相關網絡安全保險服務機構、單位、企業按時積極申報。
(二)請網絡安全保險服務機構或企業于2024年2月18日前,將《網絡安全保險服務試點工作方案》紙質版(一式5份)及電子版光盤(可編輯版及加蓋公章的PDF版,一式3份)直接報送至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301室)。
(三)請中國電信清遠分公司、中國移動清遠分公司、中國聯通清遠市分公司按要求同時報送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省通信管理局。
(四)入選試點后,請按時做好試點資料的報送工作,并對試點進展、網絡安全保險產品創新、網絡安全保險服務實施等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報告,于2024年10月15日前報送至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附件:1.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通信管理局關于組織開展網絡安全保險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粵工信工業互聯網函〔2024〕4號)
2.網絡安全保險服務方案(網絡安全保險服務機構)
3.網絡安全保險服務試點工作方案(網絡安全保險服務機構)
4.網絡安全保險服務試點工作方案(行業企業)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3日
(聯系人:張兵,聯系電話:0763-3366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