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企業服務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廣清園管委會,有關單位(企業):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0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附件8)要求,現就組織開展2023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0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和標準
(一)應在清遠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21〕300號);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以上統稱合規經營);
(四)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二、組織實施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采取常年開放、分批評價的方式。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自評。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將通過的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通過初審的創新型中小企業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和合規經營審查,通過的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半年集中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公告為創新型中小企業。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填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申請。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預審,將通過的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通過初審的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抽查,審查合規經營情況,通過的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推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年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為引導激勵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今年在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特色化指標中增加了企業人才建設考核指標(詳見附件)。
根據《實施細則》規定,企業應先被評價為創新型中小企業后才能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三)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
本次復核對象為我省 2020 年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非本批次的請勿申請復核。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填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復核申請。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關復核工作。參加復核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不進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三、其他要求
(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重視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強政策研究,加大宣貫力度,確保企業了解掌握申報要求;要通知到每家2020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逐家給出復核意見,填寫復核匯總表。
(二)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的初審,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操作程序,按照條件標準,嚴格把關,針對申報企業逐家給出評價意見,確保評價質量,填寫評價匯總表。
(三)今年的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企業不需提交紙質材料,只需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進行線上申報,并根據對應佐證材料清單,按順序制成一個PDF文件上傳。
(四)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按時報送加蓋公章的正式文件,其中,請于7月1日和12月1日前分別報送上(下)半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匯總表(附件 1);請于8月18日前報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復核)匯總表(附件 2、3)。
附件:1.2023上(下)半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匯總表
2.2023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匯總表
3.2020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匯總表
4.真實性聲明和合規經營承諾
5.佐證材料清單
6.戰略性產業集群及對應行業
7.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人才建設考核指標
8.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0年專精特新中小 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4日
(聯系人:李金勁,聯系電話:0763-35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