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企業服務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廣清園管委會,有關單位(企業):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制造業企業扶優計劃>的通知》(清府辦〔2020〕36號,以下簡稱“扶優計劃”)要求,現開展2023年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第四批)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清遠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和高技術制造業企業。
二、申報截止時間:2023年5月31日
三、申報流程
(一)根據《2023年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第四批)申報指南》(見附件,簡稱《申報指南》),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報送申報材料。全套申報材料應當編寫封面、目錄及頁碼(模板參考申報指南的附件2),按要求排序統一裝訂成冊(A4紙雙面膠裝印制、一式五份),并在材料封面、相關表格及所有復印件加蓋公章,材料側面加蓋騎縫章,另附電子光盤一張。
(二)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會同所在地稅務、統計等部門核實企業相關數據和情況,征求當地財政部門意見后,將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書面推薦函和《2023年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第四批)申報認定情況表》(申報指南的附件6),于6月13日前一并上報市“扶優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扶持方式和標準
(一)申報企業根據《申報指南》要求,申請遴選為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政策期內遴選的試點企業總共不超過60家);
(二)被確定為清遠市“扶優計劃”的試點企業,結合自身條件,根據清府辦〔2020〕36號文開展各項扶持政策項目申報工作(注:具體申報通知由各政策落實部門另行下達);
(三)各試點企業獲得清遠市“扶優計劃”專項資金的支持額度視各項目申報情況而定,具體獎補標準按清府辦〔2020〕36號文執行。
五、其他要求
(一)申報企業要保證上報材料真實完整,保證近兩年來在專項資金申報、管理、使用過程中不存在虛假、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實性,以及企業申報條件和申報資格的符合性進行嚴格審核,對審查過程和推薦結果負責,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并作出處理。
附件:2023年清遠市“扶優計劃”試點企業(第四批)申報指南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7日
(聯系人:高紅;聯系電話:0763-336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