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企業服務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廣清園管委會,有關單位(企業):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20〕35號)要求,現開展2023年清遠市總部企業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我市登記注冊并依法開展經營活動、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擁有或控股的下屬企業不少于2家,對其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下屬企業)行使投資、經營管理和服務職能,實行財務統一核算的企業法人機構。
二、申報截止時間:2023年5月31日
三、申報流程
(一)根據《2023年清遠市總部企業認定申報指南》(見附件,簡稱《申報指南》),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報送申報材料。全套申報材料應當編寫封面、目錄及頁碼(模板參考申報指南的附件2),按要求排序統一裝訂成冊(A4紙雙面膠裝印制、一式五份),并在材料封面、相關表格及所有復印件加蓋公章,材料側面加蓋騎縫章,另附電子光盤一張。
(二)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會同市場監管、統計、稅務等部門核實企業相關數據和情況,必要時可到企業進行現場調查。初審通過后,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形成書面推薦意見,連同企業申報資料和《2023年清遠市總部企業申報認定情況表》(申報指南的附件7),于2023年6月13日前一并報市總部經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其他要求
(一)申報企業要保證上報材料真實完整,保證近兩年來在專項資金申報、管理、使用過程中不存在虛假、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實性,以及企業申報條件和申報資格的符合性進行嚴格審核,對審查過程和推薦結果負責,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并作出處理。
附件:2023年清遠市總部企業認定申報指南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7日
(聯系人:高紅,聯系電話:0763-336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