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企業服務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廣清產業園管委會: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2024年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入選項目庫的通知》(粵工信技改函〔2023〕3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項目單位為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工業企業,實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綠色化等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并已取得所屬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技術改造備案、核準或審批文件的項目。
(二)不得支持淘汰類和落后產能項目,對應辦理節能審查而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或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的項目不予支持,對于不單獨辦理節能審查的項目需提供節能評估報告。項目申報至公示期滿環保信用評價為“環保不良企業”“信用中國(廣東、清遠)”(https://credit.gd.gov.cn)受聯合懲戒對象企業不予支持。
(三)申報設備事后獎勵方式的技術改造項目需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間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項目備案證建設期內。備案證發生變更的,企業提交變更時間不超過前備案證明確的完工日期,申報通知印發后辦理備案變更的項目不予支持。
(四)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500萬以上,且符合條件的新設備購置總額(不含稅)不低于400萬元。
(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及申報獎勵的設備投資未獲得過其他財政資金的支持。已獲得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專項支持的項目,以及已獲得省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支持但未按規定完工驗收的企業不得申報。此前已通過完工評價的項目不得申報。
(六)同一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七)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按規定納入技術改造投資統計。
二、支持方式
省級財政資金支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方式具體內容和標準按照粵工信技改函〔2023〕3號要求執行。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項目申報
1.有意愿申報的項目實施單位根據申報通知以及“附件1 2024年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庫申報支持方式”選擇符合條件的專題進行申報。
2.項目實施單位參考“附件4 2024年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庫申請材料要求”提供相關項目庫申報材料。同時請按照“附件2 2024年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入庫項目完工評價工作指引”提供完工評價申請材料。材料裝訂要求:項目申報材料與項目完工評價申請材料裝訂成一冊,第一部分為項目申請材料(參考附件4),第二部分為項目完工評價申請材料(參考附件2),第三部分為項目申請材料和完工評價申請材料中的重復材料(注:重復材料只需提供一次,但請在目錄中標示頁碼)。以上紙質材料一式三份含與紙質材料一致的電子版交至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一式兩份、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一式一份),如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執行。同時也請企業做好資料存檔,以備檢查。
3.項目申報單位需同時登錄廣東財政惠民利企服務平臺(網址:http://czbt.czt.gd.gov.cn/,電話咨詢:020-88696500)在線提交項目申請資料,系統申報截止日期為2023年4月30日。
(二)項目初審
項目實施單位將項目申報材料以及完工評價申請材料提交至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項目認真審核,審核通過的項目于2023年4月13日前推薦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項目申報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含與紙質材料一致的電子版)。上報材料包括:推薦文及附件(項目實施單位的項目申報材料及完工評價申請材料、附件6購置設備清單、附件8項目匯總表)。
(三)完工評價及專家評審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匯總各地上報申報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對項目進行完工評價以及現場核查。對完工評價通過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評審后擇優選定入庫項目。
第三方機構按照完工評價指引對項目進行完工評價和現場核查,并請于2023年4月30日前將形成的完工評價意見等材料提交至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完工評價意見經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加蓋公章后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式一份)。材料包括:項目現場核查情況表(附件2-4)、完工評價意見(附件2-5)以及第三方機構資質文件等材料(材料裝訂成一冊)。
(四)項目入庫
經審核、集體審議、公示等通過的入庫項目,將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未按照時間要求提交材料(含系統填報信息)、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預算。入庫項目不等同于最終省級財政資金給予支持的項目,資金分配原則按照公示排序安排,資金分配完即止。
四、其他要求
(一)做好組織工作。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做好企業申報的組織工作,按時于4月13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逾期或審核程序不完備的項目不予受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收到項目申報材料后,項目材料原則上不再允許進行修改補充。
(二)嚴格入庫審核。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第三個方機構按照審核工作要求,組織開展對申報項目的審核和完工評價。審核未通過的項目不得上報。
(三)我局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事宜,嚴禁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托和個人代理資金項目申報。
附件:1.2024年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庫申報支持方式
2.2024年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入庫項目完工評價工作指引
3.2024年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庫申請報告(封面)
4.2024年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庫申請材料要求
5.2024年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請表
6.2024年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明細表
7.2024年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承諾書
8.2024年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匯總表
9.粵工信技改函〔2023〕3號
10.2024年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驗收臺賬
11.績效情況匯總表(11-1、11-2、11-3)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5日
(聯系人:黃玲,聯系電話:0763-3364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