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企業服務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廣清產業園管委會,相關單位(機構):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做好2023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項目入庫工作的通知》(粵工信融資函〔2023〕7號)要求,現組織開展2023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項目申報入庫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和條件
(一)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信息審核系統”(以下簡稱“部擔保系統”)準確填報小微企業擔保業務信息的融資擔保機構。
(二)融資擔保機構在清遠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
(三)已在工信部擔保系統填報小微企業擔保業務且發生
時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
(四)小微企業擔保業務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2%。
二、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材料的要求填寫編制申報材料,統一采用A4紙雙面打印,按列出的順序裝訂成冊,并在材料封面、相關表格及所有復印件加蓋公章,材料側面加蓋騎縫章,紙質材料一式5份,電子版1份。材料清單如下:
(一)封面及目錄(附件1);
(二)對項目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承諾函(附件2);
(三)績效目標表(附件3);
(四)擔保機構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五)無不良信用記錄的相關證明(可在“信用中國”平臺下載打印信用報告);
(六)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協議;
(七)經合作銀行蓋章確認的2022年度“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信息審核系統”業務明細表(附件4)和2023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項目貸款擔保業務匯總表(附件5);
(八)2023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申請表(附件6)、2023年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明細表(附件7)、2023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項目統計表(附件8);
(九)與每筆業務對應的客戶小微企業證明文件、銀行主合同、擔保合同或同質文件、擔保費發票、擔保費支付憑證等(同一筆業務的客戶小微企業證明文件、銀行主合同、擔保合同或同質文件、擔保費發票、擔保費支付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按順序歸集在一起后,再放置下一筆業務的相關材料)。
注:以上提交材料要求字跡清晰且無涂改,否則視為無效。
三、相關要求
(一)對于申報項目,除書面評審外,還將到擔保機構進行現場核查。
(二)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一律不安排資金。
(三)項目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財政資金主要用于本機構的擔保費補貼,不得將獎勵資金用于國家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辦法明文規定的不得支出范圍及投資、理財或其他套利活動。
(四)申報單位于2023年4月3日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小企業科)提出申請并報送申報材料。
四、名詞解釋和計算公式
(一)小微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微型企業,不含房地產業、金融業和投資與資產管理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類、地方國有企業資本運營平臺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二)計算公式:
某擔保機構年度小微企業業務年化擔保費率=∑該機構當年度每筆小微企業擔保業務擔保費/∑該機構當年度每筆小微企業擔保業務年化擔保額
某擔保機構年度小微企業業務年化擔保額=∑(該機構當年度每筆小微企業擔保業務擔保額×實際擔保天數/365)
擔保業務擔保額以擔保合同為準。
附件:1.封面及目錄
2.項目真實性承諾函
3.績效目標表
4.2022年度“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信息審核系統”業務明細表
5.2023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項目貸款擔保業務匯總表
6.2023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申請表
7.2023年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明細表
8.2023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項目入庫統計表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8日
(聯系人:劉柏麟,聯系電話:0763-336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