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清園企業建設和服務局,高新區企業服務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我市工業企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的實現,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的通知》(清府辦〔2014〕74號)、《關于印發<清遠市工業企業綠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清工信〔2022〕17號)有關要求,現就組織開展2023年清遠市工業企業綠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入庫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一)突出重點、創新方式。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綠色發展理念,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統籌考慮資金安排,創新資金支持方式。
(二)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公開。采用公開推薦,專家評審的形式優選項目,規范項目申報和評審程序,提高資金項目安排的規范性和科學性,切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集中扶持、適度傾斜。資金安排重點用于支持實施并達到申報條件的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項目、重點節能改造項目及清潔生產項目。
二、申報范圍
(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項目。2021年獲得國家級綠色制造稱號的工業企業或園區,包括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等項目。
(二)重點節能項目。支持項目的須符合《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中“節能改造”方向,重點主要支持鍋爐(窯爐)節能改造和能效提升、電機系統能效提升、余熱余壓利用、能量系統優化、綠色照明改造、汽輪發電機組系統能效提升等方面。實施項目必須是已完工項目(完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且年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
(三)清潔生產項目。重點支持2021年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市級及以上清潔生產驗收的企業。
三、資金的資助方式、標準和分配
(一)按照事前備案、事中報告、事后獎補的原則,對重點節能項目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獎勵金額與實際節能量掛鉤;對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項目、清潔生產項目采取一次性獎勵的支持方式。
(二)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項目。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園區的工業園區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產品被列入國家級綠色設計產品名單的企業,每個綠色設計產品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獎勵,同一企業多個產品列入綠色設計產品名單的數量合并計算,同一年度按綠色設計產品數量實行單個企業獎勵額度封頂50萬元。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項目若復核不通過且被工業和信息化部除名的企業不得申報。
(三)重點節能項目。經有資質的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確認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具有市場推廣潛力的節能技改示范項目,按400元/噸標準煤的獎勵標準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清潔生產項目。2021年度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市級及以上清潔生產驗收的企業,按年度市級財政資金安排額度,優先保障列入《2021年應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企業名單》中的企業,并擇優支持,以每家企業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申報條件和材料
(一)申報條件
1.在清遠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財務管理制度和能源統計、計量與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按要求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的工業企業。
2.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省、市的產業政策規定,符合節能減排及清潔生產的有關要求。
3.已獲得國家、省、市級專項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多頭申報各級專項資金。依托同一核心內容或同一關鍵技術編制的不同項目視為同一項目。
4.已納入省、市節能監管的重點耗能企業,其上年度節能考核結果必須為基本完成等級或以上。
5.重點節能項目既可以由企業自主實施,也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項目節能量需經有資質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確認在500噸標準煤/年以上。
(二)申報材料要求
1.申報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項目應提交:
(1)專項資金申請報告(見附件1-1);
(2)企業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
(3)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獲得國家綠色制造稱號認定的文件(復印件);
(5)上年度納稅證明資料;
(6)綠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承諾書(附件4);
(7)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2.申報重點節能項目應提交:
(1)專項資金申請報告(見附件1-2);
(2)企業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
(3)項目基本情況表(見附件3);
(4)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項目的備案、核準或者審批文件(復印件);
(6)相應級別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環保竣工驗收合格批復文件及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批復文件(復印件,如技改項目不需要另做“環評”,可不提供);
(7)相應級別發展和改革部門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文件;(復印件,如技改項目不需要另做“能評”,可不提供);
(8)上年度納稅證明資料;
(9)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10)本項目獲得國家、省級財政資金專項情況說明;
(11)綠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承諾書(附件4);
(12)第三方節能量審核報告(附第三方資質證明);
(13)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項目合同、發票等);
3.申報清潔生產項目應提交:
(1)專項資金申請報告(見附件1-3);
(2)企業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
(3)項目基本情況表(見附件3);
(4)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項目的備案、核準或者審批文件(復印件);
(6)相應級別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環保竣工驗收合格批復文件;
(7)上年度納稅證明資料;
(8)清潔生產企業認定文件;
(9)綠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承諾書(附件4);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項目合同、發票等);
五、項目申報程序
(一)企業向當地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提出申請并報送申報材料;
(二)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項目,填寫資金申報匯總表(見附件5),并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上報請示文件,附上項目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一并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科502室);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
(四)經專家評審論證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入庫儲備和排序,并在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入庫項目情況,結合專項資金年度預算額度情況擬定項目資金分配計劃提請市人民政府審議;
(六)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專項資金分配計劃,市財政局辦理資金下達手續。
六、項目申報數量及時間
(一)項目申報數量。 符合要求的綠色體系建設項目、重點節能項目、清潔生產項目均可上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根據經專家評審項目情況進行擇優安排資金。
(二)項目申報時間。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2022年5月15日前將初審合格項目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3份,A4紙裝訂成冊)和電子文檔(匯總后通過粵政易或郵箱發送)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科502室),逾期不予受理。
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有關要求認真組織做好本地區項目申報組織工作,為申報工作提供指導和服務。
附件:附件1-5.zip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日
(聯系人:劉春燕,電話:3379675,郵箱:qydlzy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