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企業服務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廣清產業園管委會,各有關單位(企業):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省中小企業示范平臺示范基地推薦工作的通知》(粵工信服務函〔2021〕35號)的要求,我市擬開展2021年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申報認定工作,請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積極組織,擇優推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
(一)示范平臺。符合粵工信規字〔2019〕6 號文第三、六、七、八條規定,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培訓、綜合等公共服務。
(二)示范基地。符合粵工信規字〔2019〕5 號文第三、六、七、八、九條要求,聚集各類創業創新服務資源,為小微企業提供有效服務支撐的載體和場所,包括各類創業基地、創業園、孵化器、開發區(合作區)和科技園等。申報單位為基地運營單位。
二、推薦程序及材料
(一)推薦程序。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均采取自愿申報、逐級推薦的方式。
(二)推薦材料。見附件2。
三、有關要求
(一)示范平臺、示范基地認定是我市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工作的重要基礎,請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擇優推薦一批服務能力強、業績好、能代表我市形象的平臺基地。
對于存在下列情況的單位不作為推薦對象:巡視、審計、督查發現問題且未整改到位的;近3年內在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事故的;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
(二)請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嚴格審核申報材料,并將匯總表和平臺基地申報材料紙質版(采用膠裝或線裝,用 A4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和電子版,于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前報送我局(中小企業科)。
附件:1: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省中小企業示范平臺示范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pdf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27日
(聯系人:劉柏麟,聯系電話:336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