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資金項目的通知
清工信函〔2021〕143號
高新區企業服務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廣清產業園管委會,相關單位(機構):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計劃的通知》(粵工信融資函〔2021〕25號)要求,現組織開展2021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資金項目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申報單位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清遠市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無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的融資性擔保機構。
(二)2020年度支持小微企業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含)2%,小微企業新增年化擔保額同比增長或小微企業年化擔保費率同比下降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小微企業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等部門聯合制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不包括房地產業、金融業和投資與資產管理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類、地方國有企業資本運營平臺類企業。
(三)按照有關要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信息報送系統”報送相關財務信息及2020年業務信息,并獲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通過,且以通過的相關業務數據作為本次國家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二、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材料的要求填寫編制申報材料,統一采用A4紙雙面打印,按列出的順序裝訂成冊,并在材料封面、相關表格及所有復印件加蓋公章,材料側面加蓋騎縫章,紙質材料一式6份,電子版1份。材料清單如下:
1.封面及目錄(附件1);
2.擔保機構營業執照、融資性擔保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無不良信用記錄的相關證明;
3.項目真實性承諾函(附件2);
4.二級項目績效目標表(附件3);
5.《2021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資金項目申請表》(附件4)、《2020年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明細表》(附件5)、《2020年協作銀行確認擔保機構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明細表》(附件6);
6.2020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
7.2020年擔保業務合同(復印件);
8.擔保業務收費發票等有效憑證(復印件)。
(注:以上提交材料要求字跡清晰且無涂改,否則視為無效。)
三、相關要求
申報單位于2021年9月10日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小企業科)提出申請并報送申報材料。
附件:1:封面及目錄.doc
4:2021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資金項目申請表.xls
6:2020年協作銀行確認擔保機構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明細表.xls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6日
(聯系人:劉柏麟,聯系電話:336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