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清遠市無線電監測站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清遠市無線電監測站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清遠市無線電監測站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清遠市無線電監測站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清遠市無線電監測站,主要負責監測電臺(站)是否按照規定程序和核定的項目工作;查找無線電干擾源和未經批準使用的無線電臺(站);測定無線電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檢測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進行電磁環境測試分析。正科級,參公管理,事業編制7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二、機構設置
正科級,參公管理,事業編制7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本部門沒有下屬下單位。
第二部分 清遠市無線電監測站2016年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清遠市無線電監測站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2016年收入合計244.5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44.09萬元,其他收入0.47萬元。
1.財政撥款收入244.56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06.75--萬元,增長77.46 %。主要原因:增撥廣東省無線電管理經費。
2.其他收入0.47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0.19萬元,下降28.78 %。主要原因:結余經費減少導致銀行利息收入減少。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清遠市無線電監測站2016年支出總計331.9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2萬元,主要用于醫療保障支出,與上年持平。
2、行政運行支出189.77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5.37 萬元,增長22.9%
3、無線電監管支出128.43萬元
4、住房公積金支出11.76萬元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清遠市無線電監測站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244.5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44.09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38.28萬元,增長130.11 %;主要原因是省增加了無管理經費的建設經費100萬元及增撥人員調資款。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清遠市無線電監測站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331.9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31.99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225.71萬元,增長212.37%;主要原因是增加無線電監測設備支出;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18.2萬元,主要用于日常辦公及監測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1.76,用于在職員住房公積金額支出。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清遠市無線電監測站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7.84萬元,完成預算18萬元的43.56%。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萬元的1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7.62萬元,完成預算15萬元的49.2%;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22萬元,完成預算2萬元的11%。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與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4.82萬元,下降38.07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數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4.52萬元,下降37.2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3萬元,下降57.69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車改后運行費用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嚴格按照公務接待的規定執行。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62萬元,占97.19%;公務接待費支出0.22萬元,占2.81%。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6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7.62元,2016年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輛,主要用于無線電監測用車。
3.公務接待費支出0.22萬元,主要用于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發生國內接待3次,接待人數共38人。主要包括技術公司及相關兄弟單位的來訪。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1.7萬元,與去年持平。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98.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98.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臺,機要通信應急用車當臺,沒有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及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本部門沒有項目符合績效評價條件。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四、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九、“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