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發改規〔2018〕3號
各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局(經濟發展促進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社保基金管理局,市直各公立醫院,清城區、清新區人民醫院: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粵府〔2018〕52號)和《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粵府〔2017〕32號)的規定,以及《清遠市推進公立醫院全面取消醫用耗材加成工作方案》(清府辦〔2018〕51號)的要求,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制定了《清遠市公立醫院全面取消醫用耗材加成 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實施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從2018年12月30日起實施;同時將我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具體價格予以公布,請一并貫徹執行。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1(附件):清遠市全面取消醫用耗材加成 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匯總表
附件1:清遠市公立醫院全面取消醫用耗材加成 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實施方案
附件2:清遠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2018年版)使用說明
附件3:清遠市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2018年版)
關于印發清遠市公立醫院全面取消醫用耗材加成 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實施方案的通知(清發改規〔2018〕3號)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清遠市財政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