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臺港澳事務局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清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臺港澳事務局、發展和改革局:
為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重要講話精神和關于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對臺工作重要論述,認真落實國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臺發〔2018〕1號)《關于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臺發〔2019〕1號)《關于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持臺資企業發展和推進臺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廳〔2020〕755號)和《關于支持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農林22條措施”)文件精神,結合廣東省臺辦、省發展改革委印發的《關于促進粵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粵府臺發〔2018〕1號)《關于支持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在粵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粵臺農林34條”)和我市實際,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清遠發展機遇,逐步為臺灣同胞在清遠投資、就學、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經商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局、廣東省職教城(清遠)事務中心、市政協辦公室、人行清遠市中心支行、清遠銀保監分局、市稅務局、市總工會、市科協、團市委、市社科聯、市文聯、市婦聯同意,市臺港澳局、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清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清遠市臺港澳事務局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31日
關于進一步深化清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重要講話精神和關于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對臺工作重要論述,認真落實國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31條措施”)《關于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26條措施”)《關于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持臺資企業發展和推進臺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簡稱“11條措施”)《關于支持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農林22條措施”),省委臺辦、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促進粵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粵臺48條”)《關于支持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在粵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粵臺農林34條”),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清遠發展機遇,逐步為臺灣同胞在清遠投資、就學、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本地居民同等待遇,進一步深化清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為清臺交流合作進入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大動力。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清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一、深化清臺經貿合作
1.立足我市“雙區驅動效應”發展定位,加快廣清一體化和入珠融灣步伐,鼓勵和支持臺灣同胞在清遠投資設立企業(以下簡稱“臺資企業”)和臺商發展總部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高技術制造業和先進制造業項目、工作母機等裝備制造業項目,重點發展LB3N(LB3N即智能制造、生物醫藥、新能源汽車、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對符合條件的臺商投資項目,積極支持列入市重點項目計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市臺港澳局等有關單位)
2.引導臺資企業大力發展實體經濟,鼓勵臺商積極謀劃建設環灣先進制造業集聚區,重點支持汽車零部件、新材料、裝備制造、生物醫藥、電子信息、食品飲料、智能家居等七大產業集聚發展,深度融入灣區產業分工體系。臺資企業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大陸第五代移動通信(5G)技術研發、標準制定、產品測試和網絡建設。臺資企業和臺商投資在制造業新興支柱產業的標志性重大項目落地、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兼并重組、顛覆性創新成果轉化等方面,符合條件的,除申請享受省級政策支持外,給予重點企業新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擴產增效、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協作等支持補助,可按市新一輪產業共建扶持政策給予獎勵。(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臺港澳局等有關單位)
3.支持臺資工業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增資擴產。積極支持我市臺資工業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規模、提升產品質量、提升生產效益,加快臺資制造業企業轉型升級、增資擴產。對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可申請省市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政策進行獎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有關單位)
4.支持臺資企業創新發展和拓寬融資渠道。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根據《清遠市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給予獎勵。對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鼓勵臺資企業利用股權出質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5.鼓勵和支持臺資企業參與粵東西北振興發展和廣清一體化戰略,共享新一輪產業共建扶持政策。進駐清遠的臺資企業除享受《廣東省促進粵東西北地區產業園區提質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支持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的財政扶持政策》《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等省級政策優惠外,符合相關條件的,還可享受清遠相繼出臺強化企業在先進制造、科技創新、總部經濟、創業創新、人才引進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
6.臺資企業與本市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在清臺資企業經批準通過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增加建筑面積的,不再加收土地出讓金。對納入清遠市市轄區“三舊”(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規劃的臺資企業用地享受與本市企業同等政策。“三舊”改造土地,優先保障先進制造業需求,支持工業項目用地。對于無合法用地手續的項目開展專項核查,將符合“三舊”改造條件的項目用地標圖建庫,同時上報市“三舊”辦辦理完善用地審批手續,并將土地按規定協議出讓給企業,地價按“三舊”改造相關政策執行。(市自然資源局)
7.支持臺資企業靈活選擇先租后讓和彈性出讓等方式申請工業用地,對符合廣東省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節約的臺資企業建設項目,土地出讓起始價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在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市自然資源局)
8.探索土地彈性年期出讓和差別化低價政策,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對臺資制造業企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或倉儲用地提高容積率、宗地合并或分割、提高建筑高度、建筑密度或降低綠地率等規劃指標的,不再增收土地價差額。(市自然資源局)
9.幫助和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高新技術技術企業依法享受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幫助和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按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市稅務局、市科技局)
10.引導和推動臺資規模以上企業加快研發中心、技術中心、檢測中心等研發機構建設。鼓勵臺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清遠注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省市重點科技研發計劃項目申報,享受與我市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市科技局)
11.全面貫徹落實“惠臺暖企”主題活動,積極營造“安商、穩商、惠商”氛圍。加強臺商投資企業聯席會議和政企溝通臺商代表座談會制度化、常態化建設,按照“建機制、建臺賬、建互信”要求構建臺商問題訴求協調處理機制,切實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市臺港澳局牽頭有關單位)
12.切實貫徹好《關于加強人文關懷改善用工環境的指導意見》,建立臺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健全工會組織,建立有效工資集體協商渠道和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臺資示范企業,使臺資企業勞資關系走向規范化、民主化軌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
13.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定的臺資企業均可申請參與清遠市政府采購活動。臺資企業可按我市企業同等條件申請納入廣東省創新品牌清單,并享受政府采購鼓勵措施。(市財政局)
14.全面落實稅費減免政策。落實好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按規定免征或減半征收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
15.海峽兩岸試驗區(清遠)以“振興產業凝聚人”提升行動為目標,按照“一社一標一品牌”為要求,成立“兩岸農民合作聯社”,建立兩岸農產品“通用標準”,打造兩岸鄉村融合發展優質品牌,推動兩岸鄉村振興項目落地共作。(市臺港澳局、市農業農村局)
16.加強清遠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試驗區項目建設,鼓勵和支持臺資企業在鄉村文化創意產業、農旅結合、發展規劃、人才培養、生態農業發展、農業產業鏈整合、合作金融等七個領域大力投資探索與實踐。(市臺港澳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金融局)
17.臺資農業同等條件可申請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同等條件參與農村流通網絡、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參加有關農業展會拓展農產品銷售市場。(市農業農村局)
18.符合條件的臺灣法人可申請獨資或與內地法人合資、合作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市衛生健康局)
19.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可在清遠設立代表機構,可與本市的律師事務所聯營,本市律師事務所可以聘用臺灣執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市司法局)
20.臺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參與行業標準的制訂和修訂,共同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市市場監管局)
21.鼓勵金融機構優化臺灣同胞金融服務,提升臺灣同胞申請信用卡、銀行貸款等金融服務效率。(市金融局、人行清遠市中心支行、清遠銀保監分局)
22.支持臺資銀行在本市設立總部及分支機構,支持臺資銀行與本市同業合作,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市金融局、人行清遠市中心支行、清遠銀保監分局)
23.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市金融局、人行清遠市中心支行)
24.臺灣同胞可在清遠依法設立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參照《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在內地開放行業清單》執行(經營范圍詳見附件)。(市市場監管局)
二、促進清臺社會交流
25.鼓勵臺灣同胞加入清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聯、市科協)
26.鼓勵臺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在清遠參與扶貧、助學、支教、公益、社區建設活動等。(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27.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專家、學者、教師來我市市屬高校從事專業學科教學工作,在臺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可以納入工作評價體系。(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8.以清遠職業技術學院和省級職教城為平臺,積極推動清臺兩地職業院校、職業教育機構合作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細化臺灣教師來清任教細則及評價機制,落實臺灣教育行業在清認證項目。(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廣東省職教城(清遠)事務中心)
29.積極貫徹落實《關于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試驗區“振興產業凝聚人”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文件精神,以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試驗區為工作平臺,加強與臺灣鄉村文創、農旅與農業“達人”團隊交流交往,并與臺灣中南部基層村里簽約結對為“姐妹村”或“友好村”,爭取申報國家級“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海峽兩岸鄉村振興合作基地”,從而推動我市加快形成“鄉村振興戰略+清臺兩地大交流、大融合、大發展”的工作格局。(市臺港澳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30.鼓勵和支持臺灣同胞相關社團或研究機構來我市吳光亮歷史紀念館參觀考察,深入挖掘、廣泛宣傳臺灣歷史名人抗倭名將吳光亮歷史功績和社會價值,打造成鄉村旅游品牌路線和海峽兩岸交流基地。(市臺港澳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31.支持和鼓勵臺灣企業或團體與我市企業或團體建立國際旅游合作聯盟,組建強大的行業利益共同體,全方位展現清遠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市臺港澳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32.臺灣同胞在全市各級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中心)與清遠市民享受同等公共文化場館服務。(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33.臺灣同胞與清遠市民享受同等參與各類展覽、展示、展演等文化藝術活動權利,參加全市藝術門類評獎活動。支持和協助臺灣同胞、文化藝術團體和臺資企業參與我市文化機構開展的文化研究。鼓勵和支持臺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來清遠交流,對開展具有清遠特色的清臺民間交流項目,給予大力支持。(市臺港澳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34.鼓勵和支持清臺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宗教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支持、鼓勵臺灣同胞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來清遠開展中國文化、中國歷史、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的學術交流合作。(市委統戰部、市社科聯)
三、支持便利臺胞在清就學就業創業和居住生活
35.臺灣學生在當地教育部門的指導下統籌安排就學。臺灣同胞子女報讀幼兒園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小學和初中由居住地所屬教育局就近統籌安排就學,高中根據中考成績錄取入學。(市教育局、市臺港澳局)
36.簡化臺灣學生入學證明及照顧錄取證明的手續。申請就讀我市義務教育階段的臺灣學生,帶齊相關資料到屬地教育部門申請,不再需要臺辦開具《臺灣人士子女入學證明》。參加大陸普通高校統一考試的臺灣學生,辦理高考照顧錄取手續時,帶齊相關資料到屬地教育部門申請,不再需要臺辦開具《臺灣人士子女照顧證明》。參加中考的臺灣學生,須臺辦開具的照顧證明,一并取消。(市教育局、市臺港澳局)
37.按照《清遠市引進高精尖缺人才導向目錄(2021-2022)》文件精神,在清遠工作的臺灣同胞可按規定報名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可按規定參加由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組織開展的職業技能鑒定。參照廣東省總工會,在清遠工作的臺灣同胞可參加各類技能競賽,但不給予相關榮譽稱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
38.對入選國家或省人才計劃和符合我市人才政策條件的臺灣專業人才,按政策規定享受相關人才待遇。(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9.在我市企業工作或在清遠高新區新型研發機構或孵化器從事專業研發工作,個人沒有住房和未享受人才住房優惠政策且急需解決住房的緊缺適用人才及其團體,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免費入住人才公寓:①獲得省級以上人才稱號的;②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或獲得省級科學技術一等獎的;③被認定為我市一至六類高精尖缺高層次人才的;④經我市總部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⑤由企業、行業協會、清遠高新區管委會推薦或自薦,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40.構建清遠市首批“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基地”“臺港澳青年研產學實訓基地”“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示范點”。支持各基地開展項目引進、宣傳推介和市場開拓及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補貼等業務。(市臺港澳局、市財政局)
41.鼓勵臺灣青年來清遠就業創業,臺灣青年可按規定同等享受市、縣(市、區)政府出臺的各類創業項目扶持、融資支持、科技創新、市場開拓、生產經營場所和住房租金補貼等各項優惠政策。符合《清遠市貫徹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辦事指南(暫行辦法)》條件的臺灣青年創業者,可享受相關創業補貼。
①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成功創業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可申請一次性10000元的創業資助。
②給予租金補貼。對入駐我市各級政府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技、經濟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減免租金。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租用經營場所創業(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孵化基地)創辦初創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申請每年最高4000元的租金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③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自主創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其中個人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合伙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按每人不超過30萬元、貸款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的制度實行“捆綁性”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新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貸款利率不高于LPR+50BP)。(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人行清遠市中心支行)
42.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在清遠參加大陸醫師資格考試。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可按照相關規定在清遠申請醫師執業注冊。(市衛生健康局)
43.在清遠市常住或暫住的適齡兒童可以免費按程序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我市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為臺胞及其親屬提供便利、安全的醫療衛生服務。(市衛生健康局)
44.臺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項目。(市農業農村局)
45.臺灣同胞可參加杰出人才、突出貢獻專家、勞動模范、清遠榮譽市民、“五一”勞動獎章、青年崗位能手、青年文明號、“三八”紅旗手等稱號評選。(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
46.可邀請清遠臺胞代表列席政協會議和參加政協有關活動。(市委統戰部、市政協辦公室)
47.臺灣同胞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應給予臨時救助;臺灣同胞在清遠亡故,可參照清遠惠民殯葬政策,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留有孤兒且孤兒無法定監護人的,可參照清遠孤兒福利保障政策獲得相關保障。(市民政局)
48.年滿60周歲的臺灣同胞,參照清遠居民標準,可以享受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相關政策優惠。(市交通運輸局)
49.支持在本市工作的臺灣同胞按規定參加“五險一金”,享受相關勞動保障待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50.在清遠工作的臺灣同胞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相關條件規定的,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以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大陸同胞享受同等的住房公積金權利和義務。(市財政局)
51.臺灣同胞不受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繳納年限等條件限制,只要符合工作或學習實際需要,可以在我市購買商品住房。臺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52.依照國務院辦公廳《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優化全市范圍內的居住證辦理網點及辦理程序,為臺灣居民在清遠就近辦理居住證提供便利。(市公安局)
53.上述政策措施實施過程中如有與國家、省、市出臺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不一致的情況,按國家、省、市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54.本文件自2021年10月3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臺灣居民在粵申辦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
附件
臺灣居民在粵申辦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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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yrhbw.com/xxgk/zzjg/zfjg/qysfzhggj/tzgga/content/post_1500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