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財政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清發改價格函〔2019〕38號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發展和改革部門、財政局: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9〕264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914號).pdf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財政局
2019年6月24日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
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函〔2019〕2648號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市場監管局,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財政局: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914號)轉發你們。同時,《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180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擴大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對象范圍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9〕649號)中明確規定的收費減免政策,請繼續貫徹執行。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