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電網企業
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我省
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
清發改價格〔2019〕6號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促進局),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清遠供電局: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電網企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9〕13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于電網企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我省一般
工商業電價的通知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24日
附件
關于電網企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
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2019〕138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深圳供電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網企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559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將省級電網企業因增值稅稅率調整產生的電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除深圳市外一般工商業電度電價及其輸配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1.92分(含稅,下同);深圳市的一般工商業電價和大工業電價已合并為工商業及其他電價,深圳市各類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的電度電價及其輸配電價均每千瓦時統一降低0.44分。各地各用戶調價后的銷售電價標準、輸配電價標準分別見附件1、附件2。
二、上述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三、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及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主動服務企業,確保各項電價政策平穩實施。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送我委。
附件:1.全省各地電價價目表
2.廣東省電網各價區輸配電價表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