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公布實行政府
定價的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
收費目錄清單的公告
清發改收費〔2019〕6號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的部署,依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40項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清府〔2016〕69號)、《清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清機編辦發〔2017〕38號)、《清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第三批清理規范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清機編辦發〔2018〕47號)以及《清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動態調整市政府部門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清機編辦發〔2018〕116號)公布的市直部門正在實施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我局編制了實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現予公布。
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我局將依據收費政策及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變化情況及時更新。《關于公布清遠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的公告》(清發改收費〔2017〕32 號)同時廢止。
附件:清遠市實行政府定價的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含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