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動聯動機制發放我市困難群眾價格臨時補貼的通知
清發改價格〔2019〕1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為保障困難群眾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721號)、《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清府辦〔2016〕75號)的規定,按照國家統計局清遠調查隊6月21日發布的數據顯示,我市2019年5月份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6.3%,已達到聯動機制啟動條件,需按規定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主要包括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度擴大保障范圍,不得縮小保障范圍。
二、補貼最低標準:按照清府辦〔2016〕75號文規定的補貼計算公式計算(調整系數SCPI與CPI之間的比值確定為1.5),2019年5月城市低保對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城市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為24元/人·月;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為17元/人·月。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上述最低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
三、其他事宜按照清府辦〔2016〕75號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
附件2: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清府辦〔2016〕75號)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民政局
清遠市財政局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統計局清遠調查隊 清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