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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發改收費〔2017〕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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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電動汽車充換電經營企業:
????為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15〕42號)、《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粵發改能電〔2016〕691號)的精神,經清遠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 一、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量收取,不區分車型,服務費標準為0.70元/千瓦時(不含電費)。此標準為最高限價,下浮不限。根據我市充換電設施建設實際情況,暫不制定換電服務費標準。
?二、高速公路公用充電設施服務費按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三、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為用戶單獨配建充電設施實行專供服務的,充電服務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四、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要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內容。
?五、以上規定自成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執行期間如國家、省出臺新的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政策,則按新政策執行。過去有關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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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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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縣(市、區)發改部門,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清遠供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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