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防雷裝置檢測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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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發改收費函〔2017〕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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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氣象局: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防雷裝置檢測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7〕393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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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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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防雷裝置檢測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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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發改價格函〔2017〕3936號?
省氣象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二批清理68項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粵府〔2016〕55號),經研究,在已取消建(構)筑物防雷設施設計施工圖技術審查等9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所涉及的服務收費項目的基礎上(粵發改價格函〔2016〕3702號),進一步放開防雷設施定期檢測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防雷設施定期檢測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后,相關服務單位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防雷設施檢測服務收費行為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各種違規收費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省物價局《關于核定防雷設施檢測等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4〕409號)廢止。?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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