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18008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文件
清發改規〔2018〕1號 簽發人:蔡旭東 |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清遠市區
出租汽車(巡游車)運價調整
方案的通知
市區各出租汽車企業: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區出租汽車管理經營改革試行方案的通知》(清府辦〔2017〕10號)和《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暫行意見》(清府辦〔2017〕11號)的規定,我局制定了《清遠市區出租汽車(巡游車)運價調整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21日
清遠市區出租汽車(巡游車)運價調整方案
為落實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要求,穩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實現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區出租汽車管理經營改革試行方案的通知》(清府辦〔2017〕10號)和《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暫行意見》(清府辦〔2017〕11號)的規定,結合清遠市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清遠市區出租汽車(巡游車)(以下簡稱巡游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各巡游車企業在不超過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指導價范圍內自主制定或調整具體價格方案,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后執行。
二、相關巡游車企業應根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的具體價格方案,按規定及時調整巡游車的計價器,實行明碼標價;巡游車駕駛員應按計價器顯示的標準收取運費,不得自行制定、調整運價。
三、各巡游車企業應當依法經營,不得有達成價格壟斷協議,使用價格手段排除、限制競爭等價格壟斷行為。
四、清遠市區巡游車運價調整方案從2018年4月23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原清遠市物價局《關于調整清遠市區出租汽車運價的通知》(清市價〔2009〕102號)和《關于建立出租汽車運價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清市價〔2009〕103號)同時廢止。
附件:清遠市區出租汽車(巡游車)運價表
附件
清遠市區出租汽車(巡游車)運價表
運價構成 | 運價 | ||
1 | 起步價 | 起步里程 | 9元/2公里。不再收取燃油附加費。 |
2 | 公里運價 | 標準 | 2.6元/公里 |
跳表價 | 1元/385米 | ||
3 | 返空費 | 返空里程 | 超過12公里后計收 |
返空費率 | 公里運價加收40% | ||
4 | 等候費 |
| 低速營運或停車等候累計10分鐘后計費,每5分鐘1元。 |
5 | 夜間服務費 | 標準 | 每車次加收1元 |
時段 | 晚上10時至次日早上6時 | ||
6 | 其他 |
| 途中的車輛通行費、停車費由乘客支付,單程車次返回的由經營者負責。 |
說明:上述價格為上限價格,各巡游車企業在不超過上述價格的范圍內自主制定或調整具體價格方案,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后執行,并按規定及時調整巡游車的計價器;巡游車駕駛員應按計價器顯示的標準收取運費,不得自行制定、調整運價。低速營運指車輛以低于20公里/小時的速度(含)運營,停車等候(包含運營時等候交通燈的時間)。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省發展改革委,市法制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質量技術監
督局、市工商局、市交通運輸協會、市消費者協會,各新
聞單位,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