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區出租汽車(巡游車)運價調整
方案》相關政策解讀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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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么要在今年對市區出租汽車(巡游車)運價進行調整?
為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清遠市區出租汽車管理經營改革試行方案》規定,從2017年7月1日起,市區巡游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而且此前清遠市出租汽車(巡游車)運價是按照《關于調整清遠市區出租汽車運價的通知》(清市價〔2009〕102號)執行的,距今已超過5年(《清遠市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辦法》規定“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為5年”)。因此為適應市區出租汽車管理經營改革,綜合考慮出租汽車(巡游車)運營成本、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平、交通狀況、服務質量等因素,根據新的法規規定,參考相鄰地區出租汽車(巡游車)的運價,通過公開征集意見、聽證、風險評估、專家論證等一系列程序對清遠市區出租汽車(巡游車)運價進行調整。
二、這次市區出租汽車(巡游車)運價調整最突出的改革點是什么?
這次市區出租汽車(巡游車)運價調整最突出的改革點是按照《清遠市區出租汽車管理經營改革試行方案》規定,將原來的政府定價管理改為政府指導價管理。以往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每次調整都要聽證和報政府批準,耗時長、程序多。而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后,政府制定上限價格作為指導價,由各巡游車企業在不超過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指導價范圍內自主制定或調整具體價格方案,按規定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后執行。
三、這次運價調整和之前相比有何具體變動?
這次運價調整是綜合了各種因素、全面聽取了各方意見建議,并依法依規進行的。變動主要有以下四點:
1.起步價:由原“6元/2公里”調整為“不超過9元/2公里”;由原“加收燃油附加費”調整為“不再加收燃油附加費”。
2.返空費:返空里程均由原“12公里起”規范提法為“超過12公里后計收”;返空費率保持“公里價加40%”不變。
3.等候費:由原“15分鐘后計費,10元/30分鐘,30分鐘后,5元/10分鐘”細化為“低速營運或停車等候累計10分鐘后計費,每5分鐘1元”。低速營運指車輛以低于20公里/小時的速度(含)運營,停車等候(包含運營時等候交通燈的時間)。
4.取消原“15公里以上包車可議價”,原“路橋費市區外乘客支付,單程車次返回經營者負責”細化為“途中的車輛通行費、停車費由乘客支付,單程車次返回的由經營者負責”
四、出租汽車(巡游車)運價調整方案規定由各巡游車企業在不超過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指導價范圍內自主制定或調整具體價格方案,是否出租車司機可以隨時調整運價?
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調整運價方案的權限屬于各巡游車企業,巡游車的駕駛員沒有權限自行制定、調整運價。巡游車的駕駛員需依照巡游車企業備案及向社會公布的運價方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機構對巡游車的計價器依法進行檢定后,按計價器顯示的標準收取運費,巡游車企業和巡游車的駕駛員不得對計價器擅自改動、拆裝、開啟、破壞檢定封印或者防作弊裝置。
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運價如何管理?
根據《清遠市區出租汽車管理經營改革試行方案》(清府辦〔2017〕10號)的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價格由網約車平臺公司依法自主確定,計程計價方式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