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我省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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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發改收費函〔2018〕7號
市財政局: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我省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8〕64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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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1日
抄送:各縣(市、區)發改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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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我省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
粵發改價格函〔2018〕644號
省財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申請繼續執行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標準的函》(粵財會函〔2017〕54號)收悉。鑒于2017年我省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已全面實施無紙化考試,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等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收費包括考試費和考務費。其中:考務費按照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關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會評〔2017〕1號)規定,每人每科均為6元;考試費每人每科均為69元。?
二、收費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收費,除向考生收取考試費和上繳國家考務費之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三、考試收費屬政府非稅收入,應全額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負責具體組織考試的省財政廳請于每年3月底之前將本單位上一年度組織考試情況,包括考試名稱、考試科目、考生人數、考試費收入、財政撥款、考試費用支出及有關建議等書面函告省發展改革委。?
四、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相關收費政策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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