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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發改收費〔2017〕32?號
按照國家和省關于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部署,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全面實行收費目錄清單制度的要求,依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40項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清府〔2016〕69號),我局編制了經市政府決定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保留的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目錄清單,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目錄清單的主要內容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是政府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時,要求申請人委托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
本通知發布的《清遠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是經市政府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后,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確定保留審批部門目前現有項目的申請報告技術評估、評審等中介服務收費項目。目錄包括中介服務事項名稱、涉及的審批事項項目名稱、審批部門、中介服務設定依據、中介服務實施機構、市政府處理決定、價格管理方式等內容。
二、嚴格執行目錄清單管理
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目錄管理,審批部門經清理規范后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并收費;對確定保留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服務,對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應同等對待;對申請人已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服務事項,不得再委托同一機構開展該事項的技術性審查。中介服務機構要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在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業務,自主定價要遵循公平、合法、誠信理念,不得擅自擴大服務范圍、減少服務內容、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等行為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嚴禁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
三、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
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根據市政府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進展、法律法規及收費政策等情況變化,實行動態管理,適時通過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門戶網站分批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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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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