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發改收費〔2018〕33號
市直有關單位、省駐清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要求,在已放開非政府投資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基礎上,全面放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費、工程勘察設計費、招標代理費、工程監理費、環境影響咨詢費等5項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工程勘察設計費包括工程勘察收費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工程勘察收費,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機構接受委托,提供收集已有資料、現場踏勘、制定勘察綱要,進行測繪、勘探、取樣、試驗、測試、檢測、監測等勘察作業,以及編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巖土工程設計文件等服務收取的費用;工程設計收費,指工程設計機構接受委托,提供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非標準設備設計文件、施工圖預算文件、竣工圖文件等服務收取的費用。
二、政府有關部門對建設項目實施審批、核準或備案管理,需委托專業服務機構等中介提供評估評審等服務的,有關評估評審費用等由委托評估評審的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承擔,評估評審機構不得向項目單位收取費用。
三、各相關單位應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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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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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17日
抄送:各縣(市、區)發改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