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發改價格〔2018〕14號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促進局),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清遠供電局: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8〕37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我省進一步開展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工作(政策解讀).doc?
?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0日????????
?
?
附件
?
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
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
粵發改價格〔2018〕375號
?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深圳供電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任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8〕78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500號)精神,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決定在我省進一步開展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規范電網企業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
電網企業提供輸配電及相關服務發生的費用通過輸配電價回收,不得以其他名義向用戶變相收取費用。電網企業不得向電力用戶收取變電站間隔占用費、計量裝置校驗費、電力負荷管理終
端設備費、電卡補辦工本費、復電費、更名過戶費等收費項目,以及與之服務內容相似的其他壟斷性收費項目。
電網企業除向多回路供電用戶收取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和向自備電廠收取系統備用費外,不得再收取其他具有壟斷性的收費。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
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目前,我省的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存在不合理加價現象,國家及省多次降低電價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傳遞和落實,轉供電區域內的商戶、小微企業等對降低電價的獲得感不強,必須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規范,確保降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
(一)對于具備改造為一戶一表條件的電力用戶,電網企業要主動服務,盡快實現直接供電;產業園區經營的園區內電網,可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直接供電或改制為增量配電網,增量配電網內不參與電力市場的企業,執行我委公布的目錄銷售電價。
(二)對于尚不具備直接供電條件,繼續實行轉供電的,轉供電主體在今年8月25日前應將我省今年已實施的降價措施全部等額傳導給轉供區域內的終端用戶,不得截留降價政策紅利。
(三)規范全省轉供電主體的電費收費行為。轉供電主體應按我委公布的目錄銷售電價向轉供區域內的企業及租戶等(以下簡稱分表用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可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不得通過加收電價及電費的方式解決。
(四)對于轉供電情況特殊,轉供電區域的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確實難以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解決的,轉供電主體經與分表用戶協商,可采用電量分攤的方式解決,不得提高分表用戶的電價標準。采用這種方式須同時滿足以下規定,否則應執行上述第(三)點規定。
1.同一周期內轉供電主體向各分表用戶收取的電費總和不得高于其向電網企業繳交的電費。
2.轉供電主體應定期向全體分表用戶公布其向電網企業繳交電費的發票憑證復印件,及同期各分表用戶電量及電費分攤清單,接受分表用戶的監督。
(五)考慮到電費收費行為的調整涉及到原有合同的變更等事項,給予轉供電主體一定的時間進行調整。從2018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轉供電主體應按照上述第(三)點或第(四)點的規定執行。
(六)居民合表用戶及居民出租屋涉及的電價政策仍按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12〕146號)及《廣東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通知》(粵價〔2013〕308號)等規定執行。
三、全面落實已出臺的電網清費政策
(一)電網企業要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退還已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臨時接電費。確因用戶銷戶等原因無法退還的,電網企業應在營業網點、當地主要媒體上依法公告,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二)電網企業要落實好《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自備電廠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8〕130號)規定,對我省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暫免收取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政策,并將我省并網自備電廠名單(區分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和其他兩類)、系統備用費減免政策落實情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繳詳細情況報送我委。
四、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及清理供電亂收費工作是今年國家和省的重大決策部署,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及電網企業等務必站在全局高度,切實履職盡責,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好各項工作。
(二)落實責任。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本地區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收費主體責任,對本地區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存在的不合理加價現象進行清理,按照本通知的規定進行規范。省級電網企業要切實履行本系統清理規范電網環節收費主體責任,對本系統各類收費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同時,電網企業要全力配合好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清理規范本地區轉供電環節收費具體工作。各轉供電主體要自覺規范收費行為,誠信守法經營,按照本通知規定主動開展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收費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
(三)加強宣傳。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通過官方網站、媒體等渠道廣泛宣傳國家和省的政策;召開主要轉供電主體參加的會議,宣講價格政策,提出具體要求,督促行業自律。電網企業要與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合作,通過公開政策文件、電網企業營業廳公示、手機APP推送、制作宣傳小冊子、電費單注明等多種方式,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力爭做到相關用電企業、轉供電主體及轉供電區域內的企業及租戶等對有關政策普遍知曉。
(四)強化監管。各地要暢通價格投訴信訪渠道,相關企業及個人可通過價格舉報電話12358、供電服務熱線95598、網上投訴等渠道舉報相關違規行為。各地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要加強對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問題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于違反價格政策的行為,要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對于違規加價、不執行電價政策等失信行為,將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對外公布。
各地級以上市價格主管部門和省級電網企業要分別于9月底前及今年底前將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工作情況上報我委。我委將適時對部分地區進行檢查督導。
?
?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