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關于廢止排污費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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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發改收費〔2018〕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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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發改部門、財政局、環保局、經信局: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廢止排污費文件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8〕122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清遠市財政局???清遠市環境保護局??????
清遠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23日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關于廢止排污費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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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發改價格函〔2018〕12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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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財政局(委)、環境保護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委),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市場和質量監管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于2018年1月1日施行,排污費已改革為環境保護稅。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12號令廢止了《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國家計委等4部委第31號令)和《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008號)文件。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環保局?省經貿委《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經貿委?<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價〔2003〕166)、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核定差別排污費政策試點企業排污費實際計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11〕81號)和《關于核定試點企業2014年度差別排污費實際計費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4〕682號)不再適用,決定廢止。?
請各地對轉發和依據本通知廢止文件所制發的相關政策文件進行認真清理,及時廢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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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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