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發改價格函(3)〔2024〕12號
清遠北江旅投水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清遠港清遠港區清遠旅游客運碼頭停車場收費標準的申請書》等材料收悉。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粵府辦〔2022〕5號)和《關于印發<清遠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清發改規〔2023〕5號),城市公共交通樞紐(換乘)站以及機場、車站、碼頭、口岸等交通場站配套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經審核,核定你司經營管理的清遠港清遠港區清遠旅游客運碼頭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事項內容如下:
一、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詳見附件。
二、請按規定制作明碼標價牌,并在停車場出入口處及收費處顯眼位置設立標價牌,做好明碼標價、宣傳解釋工作,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根據《關于印發<清遠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清發改規〔2023〕5號)通知精神,以下車輛應免收停放服務費: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的車輛。
四、收費標準自2024年6月7日起執行,執行期間如省、市出臺新的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則按新文件政策執行。
附件:清遠港清遠港區清遠旅游客運碼頭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doc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