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1002
清發改規〔2021〕2號
市直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
近年來,我市市直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抓教育質量的同時,不斷加大對學生宿舍的升級改造,改善學生的生活環境。為促進我市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18〕11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成本監審,同時在參考毗鄰地市公辦高中住宿費標準,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現就調整清遠市市直公辦普通高中住宿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遠市市直公辦普通高中住宿費收費標準
二、各學校要加強管理,規范收費行為,及時更新收費公示,做好收費解釋工作。使用規定票據,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要節約開支,加強成本核算工作。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期間如成本變動幅度過大,可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成本監審,并視評估情況適時啟動住宿費收費標準調整工作。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教育局 清遠市財政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