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發改價格函〔2020〕10號
市直有關單位,中央、省駐清有關單位,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經促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0〕1188號)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清理規范的目標
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在去年落實《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財政局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全面清理規范涉企收費的通知》(清發改收費函(2019)4號)的基礎上,進一步排查本行業、本系統違規收費行為。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已出臺的各項涉企收費減免政策;推進中介服務市場化改革,通過市場競爭推動降低中介服務收費水平;完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加強收費行為監管;健全完善違規收費行為查處機制,堅決遏制亂收費、不合理收費等涉企違規收費行為。
二、清理規范的范圍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收取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前置、涉及市場準入以及其他具有強制壟斷性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港口碼頭、檢驗檢疫等口岸進出口環節收費;公路、鐵路、航空等物流交通領域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政府電子政務平臺收費等涉企收費,均納入清理規范的范圍。
三、清理規范的重點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停征、減免、緩征及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政策。依法依規面向社會公開各項收費政策,完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制度,目錄清單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不得收取。對省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梳理,對依據法律法規和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以及省政府批準設立的收費項目,各部門和地市一律不得自行減免、緩征、停征或取消。
(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嚴格執行各級政府清理規范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持續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對沒有法定依據設立的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包括各類認證、評估、評價、檢查、檢測、鑒證、證明等中介服務),一律予以取消。進一步清理通過限額管理控制中介服務機構數量、歧視性和行業保護性等不符合建立統一市場要求的限制條件,全面放開中介服務市場。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否則必須轉企改制或脫鉤。充分發揮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作用,財政性資金項目必須在省中介超市中選取中介服務機構。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所需費用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
(三)口岸進出口環節收費。落實進出口環節收費公示制度。優化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流程,精減、歸并收費項目。進一步規范港口、船公司、集裝箱堆場、檢查場站、中介代理、檢驗檢疫等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清理不合理收費,降低口岸收費合規成本。繼續落實免除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
(四)物流交通領域收費。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政府出臺的物流交通領域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加強對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后的跟蹤評估,確保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嚴格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等政策,降低公路通行費用。鐵路、航空等貨運收費單位要進一步精減貨運雜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落實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規范收費行為。
(五)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堅持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會費結余較多的行業協會商會,要主動減免企業會員會費,鼓勵對困難企業、小微企業會員實行免交會費。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其他服務性收費的監管,取締強制會員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和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集資、捐贈、訂購有關產品或刊物等形式違規收費行為。
(六)政府電子政務平臺收費。政府部門建設的提供公共服務的各類電子政務平臺應免費向企業、社會和個人開放,不得利用電子政務平臺從事任何商業活動并收費;利用電子政務平臺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需引入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電子認證服務經營或收取費用,不得以強制或變相強制的方式要求企業或個人購買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不得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變相收費;利用電子政務平臺提供政府公開信息和辦理有關業務,不得以技術維護費、服務費、電子介質成本費等名義收取經營服務性費用。
(七)及時動態更新收費目錄清單。根據《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督促落實收費目錄清單制度的通知》(清發改收費函(2019)5號)有關要求,各縣(市、區)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職責,依據國家和省、市的相關政策調整情況,及市場需求變化情況,系統完善及時發布更新清理規范后的本地區本部門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目錄清單應在官方網站上常態化公示,動態調整更新,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有關要求
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是助力經濟發展,為企業減輕負擔、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措施,各縣(市、區)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切實擔負起本地本部門本行業清理規范涉企收費的主體責任,提高思想認識,對部門所屬單位和主管行業進行認真部署,全面清理規范涉企收費。結合審計部門指出落實清費減負方面存在的問題,舉一反三,研究部署本地、本部門整改工作的措施,有針對性地開展收費清理工作,該取消的收費項目必須取消,有降低收費標準空間的,應在核算成本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收費標準,全面鞏固清理成果。
各縣(市、區)各部門清理規范工作進展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請同步填報工作臺賬)并于2020年10月15日前反饋至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電子版請同時發送至郵箱:QYSFGLK@163.COM。
附件1: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0〕1188號).pdf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財政局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