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促進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國家統計局調查隊:
根據國家統計局清遠調查隊2020年5月15日發布的統計監測數據,我市2020年4月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同比漲幅3.7%,其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16.4%,達到《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清府辦〔2016〕75號)規定的聯動機制啟動條件,應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同時根據《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價格臨時補貼工作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0〕564號)有關要求,現就2020年4月價格臨時補貼發放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主要包括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在鄉和城鎮中無固定工資或離、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壘戶、老游擊隊員、老交通員、老蘇區干部、老黨員)人員。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度擴大保障范圍,不得縮小保障范圍。
二、補貼最低標準:
三、請各有關單位按照粵發改價格函〔2020〕564號、清府辦〔2016〕75號文件要求,對領取價格臨時補貼的保障對象進行甄別,防止漏發、重發。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在鄉和城鎮中無固定工資或離、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壘戶、老游擊隊員、老交通員、老蘇區干部、老黨員)人員進行認真梳理,單獨統計保障人數,確保及時足額發放。同時提高會商、報審等環節工作效率,務必在市級啟動聯動機制20個工作日內完成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工作。每月5日前,將上月價格臨時補貼發放情況報市發展改革局(價格與收費管理科)。
四、其他事宜按照清府辦〔2016〕75號有關規定執行。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民政局
清遠市財政局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清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國家統計局清遠調查隊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