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發改價格函〔2020〕6號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促進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國家統計局調查隊: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價格臨時補貼工作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0〕56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價格臨時補貼工作的通知.pdf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民政局
清遠市財政局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清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國家統計局清遠調查隊
2020年4月15日